數位部出招防詐!在臉書投廣告需「數位簽章」驗證 唐鳳說話了

數產署副署長林俊秀。(報系資料照片)

行政院會今日拍板通過「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預料將成爲立院本會期的優先法案。數位部今開記者會說明,同時補充未來將與經濟部研議,新增「無實體網路廣告」營業項目,未來擬推動網路廣告臺需驗證廣告刊登者的數位簽章,目前已與Meta、Line、Google溝通,盼從源頭防詐。

數位部指出,電子簽章法是依附在電子文件,透過加密技術、各項簽署紀錄等識別簽署者身份、確保文件完整的數位技術,具有法律效力,像是內政部的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簽署電子文件,與單純用手機獲平板手寫簽字不同,這種手寫簽字會有文件分離的風險,一旦被駭入或盜用,即可能被有心人士運用在其他文件上。

數位部長唐鳳指出,數位簽章有優勢的地方,在於鑰匙在使用者手上,每次簽章只有賦予該文件的效應,無法連帶運用在其他文件,具有「推定爲本人親自簽名」的法律效力,應用範圍將更廣泛。

對於外界深惡痛絕的金融廣告詐騙,數位部透露,爲完備電子簽章相關規範,已與經濟部研議新增「無實體網路廣告」營業項目,由數位部主管;未來擬推動網路廣告平臺需驗證廣告刊登者的數位簽章,一方面提供平臺更便利的機制確認客戶身分,從源頭有效減少假帳號;一方面透過跨平臺聯防機制,更迅速下架網路詐騙廣告。

數位部指出,目前在Meta的臉書、IG等社羣平臺刊登政治廣告時,Meta會進行KYC(Know Your Customer,客戶身分確認),廣告刊登者須提供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等資料,以人工方式審覈,未來修法通過後,KYC將可採認數位簽章,將審覈流程自動化,降低網路廣告平臺審覈成本,進而讓更多類型廣告適用這項作法。

數位部強調,目前在臉書刊登的投資廣告不需要KYC,因此檢警雖可即時阻斷一頁式詐騙的網域,24小時內下架廣告,但下架前還是會顯示廣告,民衆點擊後雖未有實質損失,仍會造成困擾,因此將與金管會、警政署研擬相關機制。

數位部指出,未來刊登投資廣告時,需驗證數位簽章,當檢警認定爲詐騙後,各平臺就會透過聯防平臺同步得知訊息,同時快速下架同一簽署人刊登的其他廣告,達到跨平臺聯防目標,降低再犯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