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性伴侶撫養比較好」? 美國法官要女同志棄養小孩
▲美國已保障同志婚姻的權利,但有法官認爲小孩在異性戀家庭中成長會比較好。(圖/擷取自Salt Lake Tribune)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6月裁定同志婚姻受到美國《憲法》保障後,美國各州陸續開放同志平等權利。但在猶他州(Utah)的法官約翰森(Scott Johansen)卻做出一項驚人的決定,他判決一對女同志必須要放棄共同寄養的小孩,原因是「小孩由異性戀伴侶撫養會比較好」。
據美國《福斯新聞網》(Fox News)報導,霍格蘭(April Hoagland)和皮爾斯(Beckie Peirce)獲准成爲合法寄養家庭,她們更共同收養一名1歲女嬰。不過在本月的例行聽證會上,少年法庭法官約翰森援引研究,指出「小孩在異性戀伴侶的撫養下,會成長地比較好」,因此判處她們要在1周內放棄這名孩子。
霍格蘭與皮爾斯表示,對於這份裁決結果感到非常難過,這名女嬰他們已經一起照顧了3個月,現在卻得要在1周之內把她送走,「這對我們造成非常大的傷害,畢竟我們並沒有做錯任何事情。」
猶他州兒童福利組織發言人薩姆納(Ashley Sumner)表示,法官並沒有引用其他任何準確的根據,只單憑「女同志」的原因就作出這項決定,「家庭的類型並不重要,只要能夠給予孩子們滿滿的愛就足夠了。」
因爲是涉及寄養兒童的相關案件,爲保護當事小孩的權利,這項裁決的紀錄並沒有被公開;但福利組織的律師目前正在審查判決結果,並討論後續將如何對這項命令提出異議。這項判決,已經引起許多家庭及兒童福利機構的注意,也引發同志平權團體的大力抨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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