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宥勝舔耳摸胸案判刑8月 二審發道歉文拚免入監
藝人宥勝(前)被控8年前跨坐、強吻女助理涉強制猥褻罪(中時資料照片,郭吉銓攝)
42歲男星宥勝在2016年對1名女助理舔耳及摸胸遭起訴,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判囚8月,上訴後,臺灣高等法院二審開庭時,他在受訪時二度鞠躬道歉,後來又在臉書上寫下141字道歉文,強調:「我真的錯了」,力拚緩刑及免囚的機會,高院4日再次傳訊他開庭後,擇期宣判。
宥勝在2016年間招募1名女子協助處理相關行政庶務工作,但他在年底的某日晚間10時許,結束工作後以順路爲由提議送她返家,抵達女方住所後,他以要借用廁所爲由進入。
宥勝使用廁所完畢後並未離去,佯裝心情不佳向她抱怨,突然以面對面的姿勢坐壓在女方大腿上,先以手抓住她雙手加以控制,再迅速解開她內衣釦子,並以舌頭舔耳朵,接着用手撫摸女方胸部等上半身處。
臺北地院一審審理後認爲,宥勝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在偵查時的證述相符,確有對女助理猥褻行爲,但他在法院進行審理程序交互詰問前,不當接觸被害人,試圖勾串證人使事實陷於晦暗不明的境地,以求脫免己身罪責之行爲,難認爲犯後有懇切悔悟之心。
考量宥勝是有名氣的演藝人員,具有一定媒體關注度,被害人相較其他性侵害案件被害人,承受更高程度社會關注度,其心理傷害及所承受的心理壓力,並非常人所能想像,依強制猥褻罪判處宥勝8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