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蔘等爲原料的保健食品可以備案了

據市場監管總局官微,4月30日,市場監管總局發佈《保健食品原料人蔘 西洋參 靈芝備案產品技術要求》(下稱《產品技術要求》),對以人蔘、西洋參、靈芝爲原料的保健食品實施備案管理。

2023年12月,市場監管總局發佈《保健食品原料目錄 人蔘、西洋參、靈芝》,將人蔘、西洋參、靈芝納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此次發佈的《產品技術要求》中規定了三個原料在產品備案時可用的輔料、劑型、工藝等技術要求,明確產品質量安全指標要求如標誌性成分、污染物指標等必須符合我國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目前,與國外膳食補充劑產品備案主要採取“自主評價、自主備案、自負其責”的備案模式不同,在我國爲嚴守食品安全底線,節約制度成本,提高市場準入效能,法律明確我國保健食品實行註冊備案雙軌市場準入運行模式。保健食品備案原料目錄必須基於已註冊的產品制定,由政府主管部門主導並統一明確備案產品技術要求,在確保工業化、標準化和質量安全前提下,成熟一批,納入一批,備案一批。

此次將以人蔘、西洋參、靈芝爲原料的保健食品納入備案管理,是首次將我國傳統中藥類原料的保健食品納入備案管理,故特別強調備案產品應符合傳統食用方式、傳統食用人羣和傳統加工工藝。同時要求備案人必須具備自己加工保健食品的能力,落實備案人的主體責任。爲能夠實現產品質量可控和標準化生產,備案申請人必須具備相應的原料提取等前處理能力,暫不具備生產條件的,不納入備案管理。在傳承傳統保健養生文化的同時,保障備案產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爲進一步強化備案管理源頭風險防控,《產品技術要求》提出,各省級市場監管局作爲備案主管部門,在對人蔘、西洋參、靈芝保健食品備案監管和追溯過程中,應根據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的原料技術要求,參照現行版《中國藥典》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進行監管,確保國產保健食品備案管理工作“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