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升級 觀光局公告參團解約原則

觀光局公告旅客參團解約退費處理原則。圖/本報資料照片

觀光局12日宣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日前宣佈至6月8日前、共四周,提升疫情警戒至第二級,爲共同嚴守社區防線,觀光局公告旅客參團解約退費處理原則(出團期間即日起至6月8日)。

觀光局說,原則上請雙方(旅行業與旅客)協議延後,如旅客仍欲取消行程解除契約,依據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5點(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4條)辦理,即旅行社除得扣除已代繳之行政規費及已支付之必要費用外,並得向旅客收取不超過5%旅遊費用作爲補償。後續將視疫情發展,適時調整公告事宜

觀光局說,旅客與旅行社間如因疫情影響取消國內旅遊行程,衍生退費爭議,得檢具相關資料先向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地址臺北市民權東路2段9號5樓,電話:02-25995088)申訴調處,倘調處不成,後續得再向觀光局申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