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農業容許方式推動光電 雲林沿海3鄉鎮近600公頃優先推動

以農業容許方式推動光電,雲林縣沿海3鄉鎮近600公頃優先推動。(本報資料照片)

經濟部爲加速推動綠能發展,研擬以農業容許方式開發光電設施,評估可優先推動雲林縣口湖鄉120公頃、四湖鄉230公頃、臺西鄉236.7公頃的低地力區域,總面積近600公頃,地方民衆4日表示希望相關單位要有完善的配套措施,包括不影響農漁生產、回饋金規畫等,才能避免引起地方反彈,共創雙贏。

經濟部與農委會針對以農業容許方式加速推動光電設施,上個月27日邀光電業者舉行座談會,達成部分共識,包括臺17以西低地力土地及漁電共生專區之一般農業用地,如獲經濟部遴選的業者,得采容許農光共存方式設置;臺17以西低地力地,以農業綠能發展區爲名推動農光共存。

優先以容許方式推動低地力土地面積共約1122.7公頃,其中口湖鄉120公頃、四湖鄉230公頃、臺西鄉236.7公頃,彰化大城536公頃,雲林佔比逾半。

對此雲林縣議員蔡孟真表示,她本身是口湖鄉人,中央積極發展光電,只要不損及在地農漁民利益,她並不反對,但有些農漁民仍希望持續從事農耕或水產養殖,這點相關單位一定要尊重其意願。另外,採容許方式設置光電需繳納回饋金,如何回饋地方也是重點之一。

縣議員蘇國瓏說,身爲四湖鄉人,他發現有一些農地或漁塭閒置,可考慮用來種電,不過有些農漁用地可能只是暫時閒置,所以一定要經過農漁民同意,才能進行光電開發,這有賴政府相關單位與光電業者提出利多來說服大家。

臺西鄉丁姓漁民指出,臺西地區近年來積極開發光電設施,有些魚塭因人口老化、年輕人外流等因素閒置,漁民參與光電意願較高,但要確保收入能夠讓老一輩漁民維持生活所需,才能避免產生社會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