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特考二等及三等考試 增訂英語能力檢定資格

移民行政人員特考二等及三等考試增訂英語能力檢定資格。(本報系資料照片

考試院院會今通過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規則,將英語能力檢定納入二等及三等考試之應考資格,並自112年考試開始適用。

考試院指出,英語能力爲移民行政人員執行職務基本工作語言,爲配合用人機關業務需要,並從考選端鼓勵及要求應考人強化英語實力,因此將英語能力檢定納入二等及三等考試之應考資格,並按等別規範應考人應具備的英語能力檢定等級。

考試院說,爲利應考人準備及因應,此項應考資格條件將從112年1月1日開始施行。

考試院表示,應考人在報名期間前3年內曾通過全民英檢、多益、託福劍橋五級英語認證、劍橋領思職場英語測驗、劍橋領思實用英語測驗、雅思國際英語測驗及外語能力測驗等8款之一英語檢定測驗,且成績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R)B1以上,始得應二等考試,成績達A2以上,始得應三等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