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三等特考「試題外泄」 考試院:10月31日舉行重考

考試院。(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蔡文鈴臺北報導

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原先在107年6月10日舉行完畢,但試題卻遭外泄,經考試院會議決議,撤銷考前得知試題重點者的及格資格,及該項考試全程到考、未獲錄取者之不錄取處分。對此,考試院16日公佈重考日期,定於109年10月31日,在臺北考區國家考場試區舉行。

考試院院會16日通過,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別考試,因四項專業科目涉及泄題,致考試發生不正確結果,定於109年10月31日,在臺北考區國家考場試區,重新舉行。

考試院說明,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原先在107年6月10日舉行完畢,其中,三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別考試發生部分應試科目涉及泄題,經考試院會議決議,撤銷考前得知試題重點者的及格資格,及該項考試全程到考、未獲錄取者之不錄取處分,另擇期重新舉行考試。

此項考試需用名額50名,應考人限前述遭撤銷及格資格者及原先在107年6月舉行的三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別考試全程到考未獲錄取者,應考人不須再行報名及繳交報名費,考試通知書將由考選部主動通知並由應考人自行下載列印。

重新考試科目爲前於107年本項考試舉行前涉及泄漏試題重點的「消防警察情境實務(包括消防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火災學與消防化學」、「消防安全設備」、「消防戰術(包括消防戰術、消防機械、緊急救護)」等4科目。

成績計算以本次考試對象前於 107 年 6 月應考、並經保留之「 中華民國憲法與消防警察專業英文 」、「國文作文公文測驗)」2普通科目及「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專業科目之成績與重新考試之4專業科目成績,依本考試規則第 6 條規定並計總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