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救濟金入不敷出 新冠疫苗徵收金調高15倍

疾管署副署長羅一鈞說明因新冠疫苗大規模接種,讓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入不敷出,調高徵收金。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自從新冠疫苗開打後,疫苗救濟金大幅支出;衛福部修法,調高新冠疫苗及卡介苗製造或輸入廠商應繳納金費。疾管署發言人羅一鈞表示,今年底基金餘額1.2億元,因此原先每一劑1.5元,調高到新冠疫苗22元、卡介苗2元。

「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審議辦法),規定疫苗製造及輸入廠商於食品藥物管理署核發疫苗檢驗合格證明、檢驗或書面審查報告書後,繳納一定金額充作該項基金。2013年起每一人劑疫苗徵收金額爲1.5元,衛福部今修正發佈審議辦法,調升新冠疫苗及卡介苗的繳納金,分別爲新冠疫苗22元、卡介苗2元,自發布日(今日)施行。

因爲新冠疫情,羅一鈞說,2021年起國內開始大規模接種新冠疫苗,也讓新冠疫苗的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申請案件驟增,救濟補償核發及相關處理支出大幅成長。新冠疫苗徵收金1.2億元,但是救濟給付卻高達1.7億元;另外,卡介苗徵收207萬元,救濟給付也高達396萬元。

2021年期初基金餘額仍有2.2億元,今年年底(到11月底)僅剩1.2億元。羅一鈞說,該基金總額已低於審議辦法的下限1.5億元,因此依規定調整疫苗徵收金額。此爲徵收金10年來首度調高,上一次調高爲2013年時,從1元調高至1.5元。

惟目前使用中的莫德納及Novavax新冠疫苗均爲疾管署專案輸入,卡介苗亦爲疾管署委託製造,此修正現階段僅涉及疾管署兩基金(疫苗基金、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之收支分配,不影響國內外疫苗廠商,特此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