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美師偷腥女員工 爽出國拍婚紗還有他的種!女醫氣炸討300萬
醫美師偷腥女員工,不僅爽出國拍婚紗,竟然還有他的種,女醫氣炸怒告小三討300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女子小萱與丈夫阿國(均化名)同爲執業醫師,不料,小萱卻發現,阿國行徑詭異,追問後阿國坦承與醫美診所女員工歡歡(化名)偷腥,不僅多次出國遊玩,甚至拍攝婚紗照及影片,而歡歡懷的也是他的種,後來還產下私生子,由阿國辦理認領,歡歡也仍在診所任職。不滿歡歡所爲,小萱憤而提告求償300萬元。
法院審理,歡歡辯稱,阿國是診所院長兼主治醫師,她本身有社羣經營長才,在診所擔任保養師暨媒體經營主管,經營診所官方帳號,也以自己名義經營與診所業務相關的社羣平臺,分享自身經驗,招攬網路客羣,她與阿國並未逾越一般男女交友分際。
歡歡指稱,小萱提出的照片、影像,並無法得知是何時、何地拍攝,她否認所謂的證據真實性。另外,婚紗照片也僅是診所拍攝醫美業務宣傳的形象照,她與阿國僅有背對背共同拍攝,其餘皆爲她個人的獨照,與一般情侶、夫妻婚紗照大相逕庭。
而且,已婚男女並未違反婚姻契約的誠實義務,仍然享有各自獨立社交之自由權利,小萱既然並未舉證,因此,她不需要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法官檢視入出境資料顯示,歡歡與阿國確實共同出國旅遊,並且也是共同返國,共有3次,而且歡歡與有阿國確實發生合意性交行爲,也因此生下一名兒子,並由阿國辦理認領,顯然已逾越一般友人之正當交往分際。
法官審酌,歡歡明知阿國是有配偶之人,竟仍然與他交往,並共同生育1子,侵害小萱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破壞小萱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情節自屬重大,小萱所受精神痛苦之程度非輕。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請求歡歡賠償精神慰撫金,以100萬元爲適當,逾此範圍之請求,尚屬過高,不應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