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法官豪飲伏特加後開車上路 酒測值1.05遭起訴
宜蘭地方法院張姓男法官上月19日下班後,晚間飲用了1杯伏特加,竟開車返回,左轉時提前轉彎遭巡邏警員攔下,因車中濃濃酒味被要求酒測,酒測值每公升1.05毫克;地檢署日前偵結,依違反公共危險罪起訴,地院也決議送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裁處是否停職。
張姓法官是司法官班第37期結業,現年50多歲,1999年到宜蘭地院,主要擔任民事庭法官,兼辦宜蘭簡易庭;2017年他曾發生一起車禍,開車撞上闖紅燈的機車,雖沒有肇責但並未報警就離開,遭地院依犯肇事逃逸罪判有期徒刑8月,緩刑2年,支付國庫5萬元。
起訴書指出,張姓法官8月19日下午5時45分許開車從地院停車場離開,當晚疑似要返回地院,8時44分駛經宜蘭市環市南路與縣政二街交岔口,打算左轉,但還沒開到岔路中心,就搶快轉彎佔用對向車道,被宜蘭分局進士所巡邏警員攔下。
警員聞到車內濃濃的酒味,酒精感知器也偵測到酒精反應,要求張姓法官下車,見他有明顯的醉態,當場酒測,測得酒測值每公升1.05毫克,遠超法規規定的0.25,移請宜蘭地檢署偵辦;張姓法官稱飲用了約150毫升、酒精濃度40%的伏特加,不過並未說出是在何時、何地飲酒。
檢方指出,張姓法官身爲法官,知法犯法,危及自身安全,也可能對他人及其家庭造成無法挽回的傷害,依犯刑法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起訴。地院表示,自律委員會決議送往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由司法院裁處後續的行政處分,尊重檢方起訴,也會尊重司法院決定。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宜蘭地方法院張姓法官上月酒駕,酒測值1.05,日前遭檢方依犯公共危險罪起訴。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