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普宣傳爲目的不視爲商業廣告!北京優化醫療廣告管理
(人民日報健康客戶端記者 楊林宋 楊曉露)10月30日,北京市市場監管局、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北京市中醫藥管理局聯合發佈《關於優化醫療廣告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明確信息公開與商業廣告界限,以保障公衆知情權、科學研究與科普宣傳爲目的,主動、真實、準確公開機構基本概況、公共服務職能、重點學科、醫務人員信息、診療服務、服務流程、環境導引、志願者招募等信息的行爲,一般不視爲商業廣告活動。
“這一政策特別好,非常值得推廣。”11月1日,國家健康科普專家庫首批成員專家、北京大學人民醫院急診科副主任王傳林告訴記者,做科普一定要站在科學、公正的立場,現在做醫學科普的人越來越多,這是一個好事情,但是現在做科普的不一定都是專業人員,有些非專業人員對專業知識瞭解並不多,因此做內容準確的科普非常重要。
科普宣傳與商業廣告如何區分?一直是大衆傳播中的熱點和難點問題。10月31日,北京君都上海律師事務所、生命科學與健康醫療法律部主任張文波向人民日報健康客戶端記者介紹,準確辨別是否爲商業廣告可通過其內容、信息來源以及宣傳目的來判斷。科普宣傳以公衆健康知識傳播爲主,主要引用科學研究和權威數據,旨在教育和提高公衆認知;而醫藥產品宣傳通常側重於產品的功效和促銷信息,目的是推動銷售。
“做醫學科普的目的,是讓老百姓瞭解更多科學的健康知識,提升健康素養,因此,醫學科普工作者應該用老百姓聽得懂的語言,做科學、嚴謹、準確的醫學科普。不排除有好的產品,但任何一個科普工作者都應該站在科學,公正,專業的角度,而是應該從專業學術的角度,把最科學的內容傳達給大衆。”王傳林表示。
“科普宣傳性質的廣告也需要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例如,不能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相關規定,不能含有虛假、誇大、引人誤解等內容。在涉及醫療等專業領域的科普宣傳中,同樣不能宣傳醫療技術、診療方法、疾病名稱、藥物等,不能保證治癒或者隱含保證治癒,不能宣傳治癒率、有效率等診療效果等。”11月1日,北京中醫藥大學衛生健康法治研究與創新轉化中心主任鄧勇教授告訴人民日報健康客戶端記者,科普宣傳雖然不以營利爲主要目的,但仍需保證信息的準確性和可靠性,以避免對公衆產生誤導,如果涉及具體的產品或服務,也需要注意相關的規定和限制。
《通知》同時提出實行醫療廣告審查告知承諾制,“醫療廣告審查告知承諾制是指醫療機構在發佈廣告前,向監管部門提交審查申請並作出書面承諾,承諾所提供信息真實、合法。這一制度有助於簡化審查流程,提高廣告審批效率,促進醫療信息的公開和透明。如果發現申請人的承諾存在虛假成分,或者廣告內容不符合規定,申請人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張文波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