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潔淨能源取代再生能源?《溫管法》修正草案尚無共識

有立委指出,爲涵括未來發展的能源形式,應將第五條第一款中的「再生能源」字句應修正爲「潔淨能源」;另有立委指出,目前國家政策以發展再生能源爲主,不支持以潔淨能源字句來取代。(李柏澔攝)

今(12)日立法院衛環與經濟委員會等聯席續審《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有立委指出,爲涵括未來發展的能源形式,應將第五條第一款中的「再生能源」字句應修正爲「潔淨能源」;另有立委指出,目前國家政策以發展再生能源爲主,不支持以潔淨能源字句來取代。

國民黨立委吳怡玎表示,氣候法條的終極目標是減碳,再生能源是手段,潔淨能源包含綠氫、再生能源,以及未知的能源形式,將條文的「再生能源」修正爲潔淨能源會是更精準的用法。

2018年底「以核養綠」公投通過,廢除該法第95條第1項「核能發電設備應於2025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條文。

吳怡玎指出,由於非核家園已經遭電業法否決,建議刪除行政院版第五條第一款「逐步落實非核家園願景」字句,尤其爲了國家能源安全,假如之後核能有了更好的技術,刪除的話等於拋棄手中的武器。

吳怡玎表示,增加能源部門溫室氣體減量部分,國發會提到將有專責幕僚來主責技術層面事務,然而氣候變遷是新興的議題,不只專責更要專業,從現有人口要找出專業人士已經不容易,限縮在公務人員也是限縮我們的工具。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指出,雖然2018年公投否決了2025非核家園期程,但在「環境基本法」第23條還是有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的條款,院版第一款和環境基本法內容沒有差太多,臺灣在非核家園還是有法律基礎。

洪申翰說,個人不支持把再生能源更改爲潔淨能源,畢竟國家目前的政策還是以發展再生能源爲主,加上要減碳,火力發電和其他能源形式也涉及不同配比組合,是否要增加能源部門溫室氣體減量,經濟部應再回頭思考。

經濟部研發會執秘莊銘池指出,能源部門碳排減量的方向就是增加再生能源,以及發展新的無碳能源,若再增加能源部門碳排減量,恐和第八條第一款能源科技發展有所重複。

由於立委針對以「潔淨能源」字句取代「再生能源」未達共識,召委賴惠員裁示第八條保留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