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基金規模計算銷售獎勵金 金管會澄清:跟手續費無關

金管會。(圖/記者戴瑞瑤攝)

記者戴瑞瑤/臺北報導

金管會於昨(28)日邀集銀行公會信託業公會、投信投顧公會、銀行及投信投顧公司研商合宜的基金通路報酬計算方式。會中達成共識,將原先以銷售額計算銷售獎勵金,改成以「基金規模」(AUM)計算。但有媒體報導,此舉會讓投資人未來基金申購手續費可望大幅降低,金管會也發新聞稿澄清「與銷售機構向投資人收取的手續費無關」。

證期局主秘簡宏明表示,爲降低現行實務以「銷售額」計算銷售獎勵金,可能產生銷售機構與投資人間利益衝突,金管會於昨(28)日邀集銀行公會、信託業公會、投信投顧公會、銀行及投信投顧公司,研商合宜的基金通路報酬計算方式。與會者達成高度共識,同意以AUM計算銷售獎勵金,約定費率、獎勵期間等則依市場機制雙方議定,原則上於2019年底前完成重新議約

金管會說明,國內投信公司及境外基金總代理人支付給銷售機構的通路報酬,包括銷售獎勵金等項目。依照現行實務,銷售獎勵金是業者於銷售機構推廣活動期內的「銷售金額」所支付一次性的銷售佣金。而此次調整以AUM計算,則是以銷售機構推廣活動期間客戶的基金存量計算。

且現行以銷售額計算銷售獎勵金,容易使銷售機構着眼於創造高銷售額,而忽略投資人利益;調整以投資人持有基金存量,計算銷售獎勵金,可鼓勵銷售機構銷售適合投資人需求的基金,並重視基金商品的穩定獲利,減少與投資人間可能的利益衝突;投資人長期持有基金,降低基金週轉率有助基金業者增加基金操作彈性,以提升基金績效。

不過,根據《工商時報》報導,新制度上路後,基金投資人未來基金申購手續費可望大幅降低,銀行理專不會再爲了自己的業績,鼓勵客戶把基金當股票「短進短出」。金管會則發新聞稿澄清,昨日會議是討論資產管理業者,支付給銷售機構的銷售獎勵金的計算方式,與銷售機構向投資人收取的「手續費」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