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酒駕自摔致後座同鄉重傷亡 將由國民法官法庭審理

範姓移工去年9月某天深夜,酒後載同鄉友人回家,在桃園市觀音區新華路高速左轉,機車側柱擦地失控自摔,友重傷不治,桃園地檢署依公共危險罪起訴。由於符合國民法官法「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類型,桃園地院將開國民法官專庭。

起訴指出,21歲越南籍範姓(PHAM TAN PHAT)移工2023年9月24日到桃園市某友人住處參加聚會,自晚間7點開喝,直到近11點才結束,明知酒後已達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的程度,仍執意騎着機車搭載同鄉林姓友人返回住處。

範男一路由桃園市北區往南的臺66線方向行駛,當晚11點42分時,行經桃園市觀音區新華路一段488號前,疏於注意車前和車輛狀況,於左轉彎時沒注意到機車的側柱與路面距離,以致高速左轉當下,側柱與地面劇烈摩擦,範也因酒精影響反應力降低,當場因重心不穩自摔,人車彈飛倒地。

大園警方據報於9月25日凌晨1點,持桃檢核發的鑑定許可書對範男抽血檢驗,經換算酒精濃度每公升高達0.76毫克;後座林姓男子受到劇烈撞擊後,受有創傷性蜘蛛網膜下出血、未明示原因導致心跳休止等傷害,送醫救治仍於去年11月19日因外傷性腦出血、缺氧性腦病變、慢性呼吸衰竭導致嚴重肺炎死亡。

檢方認爲,範男系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2項前段、第1項第1款的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5以上,因而致人於死罪嫌,依國民法官法第43條第1項、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越南範姓移工去年9月24日深夜酒後騎車搭載同鄉林姓友人返家,卻在半途失控自摔,人車彈飛倒地,後座林友傷重不治,桃園地檢署依公共危險罪起訴,此案將由桃園地院國民法官專庭審理。車禍示意圖/警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