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電視轉賣裁員4 成 7月底前分批資遣280人

▲壹電視再度傳出大批裁員消息。(圖/資料照片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確定將壹電視,以新臺幣14億元出售給年代董事長練臺生,將於6月1日交接。但臺北市勞動局2日表示,已接獲壹電視通報大量解僱計劃書,壹傳媒預計將裁撤280人,此舉恐違反《就業服務法》及《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

黎智英12年前來臺,陸續創立《壹週刊》、《蘋果日報》、《爽報》等平面媒體,《蘋果日報》一度成爲閱報率最高的刊物,在臺灣佔有一席之地,每年更替集團賺進數億元的鈔票,但之後創立的壹電視卻沒有像平面媒體一樣順利。慘淡經營3年多後,仍不得不認賠殺出,最後由年代董事長練臺生接手。

據悉,壹電視將分批進行解僱員工,分別爲10日解僱5人、20日解僱120人、30日解僱120人、31日解僱15人、6月5日解僱10人、7月31日解僱10人,共解僱280人。

臺北市勞動局2日表示,已接獲壹電視通報大量解僱計劃書,將裁撤40%的員工,以目前僱用員工總數700人計算,約裁撤280人。將針對勞檢結果有無違法,再決定開罰與否。

臺北市勞動局表示,壹電視通報理由公司股權轉移、面臨人力整合,組織必須進行調整、緊縮及業務結束,因此進行大量解僱。而壹電視提出資遣費計算方案,會以優於勞基法方式給予慰問補償金,即以年資乘上其平均工資,若年資滿1年員工將給予相等於1個月的平均工資,未滿 1年者將按其比例計算。

臺北市勞動局表示,依照壹電視的大量解僱計劃書來看,恐違反《就業服務法》及《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勞動局2日已派員前往壹電視瞭解、釐清相關資料。

根據法規,壹電視的裁員幅度達到四成,已經符合《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不過壹電視並沒有依照大解法在60天之內,通報主管機關;還有《就業服務法》,解僱員工必須10天前通報,勞動局長陳業鑫說,壹電視並沒有提前通報,壹電視可能已經違法大解法及就業服務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