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員受工傷但未上社會保險,石景山區檢察院採取司法救助
新京報訊(記者彭鏡陶)新京報記者從石景山區檢察院獲悉,北京石景山區一汽車租賃公司業務員因汽車租賃問題與他人發生糾紛,被刀具捅傷。因汽車租賃公司未給該業務員繳納社會保險費,致其無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石景山區檢察院聯合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對其進行司法救助,協調區人社局推進工傷認定程序。
據瞭解,2023年12月6日,劉某乙與某汽車租賃公司業務員劉某甲因汽車租賃後續問題發生糾紛,後攜帶刀具到該公司捅刺劉某甲,致其輕傷一級。2024年3月15日,石景山區檢察院對劉某乙提起公訴,石景山區法院於同年5月30日以劉某乙犯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石景山區檢察院運用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排查發現,劉某甲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條件。經覈實,某汽車租賃公司未爲劉某甲辦理工傷保險,劉某甲自行支付醫療費用11萬餘元,絕大部分系借款,其受傷後生活不能自理,家庭因案致困。石景山區檢察院提請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聯合救助,共同爲其發放司法救助金,緩解生活困境。
控告申訴檢察部門在辦案中發現社會保險費繳納監督不到位的線索並及時移送行政檢察部門,雙方第一時間就該線索進行溝通研判,並與石景山區人社局、石景山區社保中心召開案件會商會,推進案件辦理。
針對某汽車租賃公司未辦理社保登記、未繳納社會保險費問題,石景山區檢察院向石景山區人社局制發檢察建議,並向其提供法律文書及證據材料,推進工傷認定程序。某汽車租賃公司依法完成社保登記,併爲劉某甲繳納試用期內的社會保險費,劉某甲傷情也被認定爲工傷。同時,檢察院與市場監管部門協同履職,暫緩該公司註銷程序,維護各方主體權益。
依託該案辦理,石景山區檢察院研發“社保登記及社會保險費追繳法律監督模型”,發現企業未依法辦理社保登記普遍性問題。該院運用該模型發現線索70餘條,並推廣至河南省許昌市檢察院及其轄區院運用。
編輯 甘浩
校對 趙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