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闖閨房電擊搓奶 性侵犯辯稱「還衛生紙」

示意圖。(達志影像)

因性侵案服刑出獄的江姓男子,去年闖入高雄一處民宅,見婦人在牀上熟睡,他竟用電擊棒連電她2次,再跪坐在她大腿搓揉她的胸部,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判決,考量江男與被害女子達成和解,並已付部分金額7萬元,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將他判刑3年9月確定。

40多歲的江姓男子去年5月13日早上6點多,向高雄市仁武區一處民宅的婦人借了一包衛生紙,婦人表示「用完後將衛生紙放在屋外機車上就好」,她隨即回房睡覺,不料江男假稱要歸還衛生紙,逕自推開大門侵入住宅。

江男看到婦人在牀上熟睡,拿出電擊棒電她,婦人驚醒起身大聲尖叫並極力反抗,江男又電了一下,並跪坐於她大腿上撫摸她胸部,由於她不斷大聲呼救,江男於是騎車逃離場,警方據報後,循線逮獲江男。

江男否認犯行,辯稱因婦人家門未鎖纔會進入,他是爲了要歸還衛生紙,但她醒來嚇到一直喊救命,他一時害怕,纔會跪坐在婦人大腿上,並拿出電擊棒電擊女予以制止,過程中可能不小心碰觸到胸部。

一審將江男判刑4年6月,二審認爲江男曾犯妨害性自主案件被判7年半徒刑,出獄後又用強制手段對婦女猥褻行爲,但考量他在二審期間認罪,與婦人達成和解,並已付其中7萬元,犯後態度已有改變,改判刑3年9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