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好心送宵夜入室性侵女網友 犯後辯稱因她深夜穿睡衣獻身

高院刑事大樓外觀。本報資料照片

賴姓男子3年前得知女網友身體不適,他假好心以送宵夜及藥物,到她住處後將她壓在牀上性侵,犯後他還辯稱她深夜穿着睡衣主動獻身,臺灣高等法院駁回上訴,斥責賴男難認有悔改之心,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可上訴。

2020年賴經由臉書社羣軟體認識被害女子,並互以通訊軟體Messenger、LINE聯繫,同年7月20日賴男得知她身體不適,以爲她購買餐點及藥物爲由,探知她住處,等到她用完餐點後,向她表示欲留宿,經她拒絕並要求賴離去。

賴男竟伸手撫摸她胸部及下體,經她以口頭表示「不要」並以手加以推阻,賴仍無視她反抗,將她壓倒在牀,憑藉其身形、氣力明顯優於她,加以性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