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局電錶疑遭破壞 臺電提告討電費獲賠10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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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電桃園區營業處對一家連鎖藥局位於桃園的分店提告表示,去年店外的電錶開關外箱上層封印鎖遭到破壞,少收了101萬多元電費因此提告求償,臺北地方法院認爲,藥局須返還不當得利,判全數給付臺電。可上訴。

臺電提告表示,藥局申設電錶後從2005年7月29日起供電,但2019年10月25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電錶前開關外箱上層封印鎖遭到破壞,箱內C相比流器之X1端接線有明顯遭人爲裁剪之切平缺口,未鎖固於比流器X1端處上,造成比流器結線開路,電錶因而計量失準。

臺電主張,因電錶被破壞短收電費,依每日12小時、供電時間360天,計算追償期間用電度數,藥局須補交電費101萬5742元。臺北地方法院認定,電錶確有遭人破壞情況,藥局使用電應繳納費用,判決須給付101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