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共同富裕 陸專家提醒:大數據治理不能只是創造幾千個億萬富翁

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副院長、北京大學數字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黃益平。(摘自北京大學官網)

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副院長、北京大學數字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黃益平表示,大數據治理的大方向是支援創新和規範行爲,但需要特別突出共同富裕的大方向,不能只是創造出幾千個億萬富翁。

黃益平指出,中國的數位經濟發展還處在初級階段。全球數位經濟大致可以畫分爲三個市場,美國、中國和世界其他地區。其中,世界其他地區的主導機構基本都是美國公司。全球20家頭部獨角獸數位科技公司中,中國佔比接近半壁江山。

他稱,但如果深入分析就會發現,中國的優勢是人口紅利、分隔紅利,以及由於資料保護相對不充分所帶來的創新機會,這些是否能夠持續支持中國數位經濟的發展,其實是有疑問的。

黃益平認爲,中國真正領先的並不是技術,而是規模。如果未來要參與競爭,如何支持創新?尤其是在保護權益的前提下鼓勵創新,這是當前最大的挑戰。這也許意味着,短期內中國不能簡單地學習歐美的做法。

他還提醒,回顧經濟歷史,民衆對大公司普遍產生反感,往往都是在收入分配持續惡化的階段。在收入分配不平等的宏觀背景下,大公司、大富豪容易招致不滿情緒,一些不正當、不平等的經濟行爲或現象則很容易加劇這種敵意。從這個角度來看,大數據治理的大方向是支援創新和規範行爲,但需要特別突出共同富裕的大方向,創新的結果不能只是創造出幾千個億萬富翁。

黃益平還說,所以大數據治理也需要新的思維,因爲它可能使得經濟行爲或者運行規律發生改變,例如規模經濟、範圍經濟和邊際報酬等。治理方式也需要進行相應的改變,簡單沿用傳統的治理方法或者學習歐美的方法都可能不是十分合適。

他以反壟斷爲例稱,反壟斷的傳統判斷標準是市場份額和價格。過去認爲一家企業的市場份額只要達到一定水準,就可以被認定爲壟斷,但現在這個思路可能需要重新考慮。因爲平臺經濟的基本特徵是規模經濟,規模很小說明做得不成功,成功了規模就會變大。背後根本性的問題其實是可競爭性,即是否存在市場競爭。判斷是否存在壟斷,看可競爭性可能比看市場份額更可靠。

黃益平認爲,數位經濟發展有許多新的特徵與規律,對其治理也需要新的思維,新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