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穿情趣衣」小王認了鹹溼對話不認壞壞 人妻卻招了:做過3次

人妻外遇小王,被老公發現肉麻對話。(圖/翻攝pixabay)

記者唐詠絮/雲林報導

人妻小柔化名遊藝場認識小王,互稱男女朋友,在臉書PO「要穿情趣衣,跟玩具」、「是你強姦我」、「不能使用保險套」等語,被丈夫發現2人的鹹溼對話,婚外情曝光,小柔坦承2人有在汽車旅館家裡車上作愛過3次,丈夫氣得向法院提出民事賠償訴訟,雲林地院認定侵害配偶權確定,須賠償30萬元。

依據判決書內容指出,小王向法官辯稱,對於小柔丈夫提出的臉書對話內容爲真正,並不爭執,惟該對話均爲片段、不完整,亦無時間、日期,且與小柔之間並沒有任何超越朋友程度之行爲,更未發生性行爲而有侵害原告之配偶權情形,該對話只是言語比較開放,更何況小柔在聊天時,亦未曾說過她已婚,並不知道小柔有配偶之人。

但小柔向法官供稱,與丈夫婚後育有1女,於2017年初在上班時認識小王,私下也約去釣蝦場唱歌對方也知道她有結婚、聊天紀錄就有說過「不然等我離婚,我們再看看你到時還有沒有交」,2017年 3 、4 月份,在土庫的汽車旅館、家裡跟車上發生過3 次性關係,丈夫是在5月29日發生車禍後,看到手機裡對話紀錄,才知道2人交往。

法官審理時發現,被告小柔與小王臉書的對話,「你當初那天跟我愛愛完後、是不是很後悔、汽車旅館那天」、「第一次是剛好mc要沒了,所以我覺得還好、我們目前狀況,就是不要冒險啊」等語,及「我不知道拿什麼藉口ㄟ」,小王則回以「怕他懷疑嗯」,「不然等我離婚,我們在看看你到時候還有沒有交」等語證述兩人間發生過性行爲,而小王也知小柔已婚。

法官審酌,小柔與小王瞞着丈夫婚外情,致侵害原告夫妻共同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足令原告精神上受有重大之痛苦,衡以小柔已承認錯誤,小王則仍否認態度權衡被告兩造學歷職業收入,認爲原告請求精神慰撫金於30萬元之範圍內爲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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