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網軍辱公務員 楊蕙如判5月定讞

楊蕙如4年前指揮網軍,在「關西機場事件」侮辱外交部大阪辦事處及公務員,高院依「侮辱公務員執行職務罪」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確定。(本報資料照片)

楊蕙如及蔡福明4年前指揮網軍,在「關西機場事件」侮辱外交部大阪辦事處及公務員,臺北地方法院依侮辱公署罪將2人各判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後,2人不服提出上訴後,恰巧該罪立法廢除,臺灣高等法院24日改依「侮辱公務員執行職務罪」,將2人各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確定。

2018年的「燕子颱風」侵襲日本,關西國際機場淹大水,旅客受困,網路出現質疑我大阪辦事處協助輸運國籍旅客不力的言論,網路霸凌間接導致時任大阪處長蘇啓誠輕生,引發日本與臺灣社會關注。

檢方追查發現,蔡福明在2018年9月6日使用idcc帳號在PTT發文,批大阪處在關西機場事件「爛到該死」,是「一羣垃圾的老油條」、「黨國餘孽」等。檢方也查出,楊蕙如在LINE羣組「高雄組」,指示網軍「推高調」,她與蔡男遭起訴。

北院審理後認定,楊是業主、蔡招攬網軍,2人犯後沒有悔意,且同時觸犯侮辱公署與侮辱公務員執行職務兩罪,依侮辱公署罪判處該罪的最高刑度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創下該罪判刑最重的紀錄。

楊、蔡提上訴後,高院認定,2人用「黨國餘孽」等文字,貶損駐大阪辦事處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的尊嚴,具侮辱意涵,且逾越善意合理評論,或意見表達的言論自由保障界限,楊及蔡的行爲具有可罰性。

高院審酌2人隨意以文章辱罵,對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的尊嚴有所戕害,實在不應該,考量侮辱公署罪已遭刪除、失效,改依共同犯侮辱公務員執行之職務罪,各判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