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婆婆再扛200萬債務「噴光4年積蓄」 妻操18年重病放生臺商夫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人妻阿美化名)1982年與丈夫阿偉(化名)結婚,後來經商失敗舉家投靠臺南孃家,沒想到丈夫就這樣把孩子婆婆丟給她照顧,自己躲到大陸發展,就算她操勞到重病也沒有回來探望,苦等18年都沒有好的結果,最終心寒決定訴請離婚。

▲阿美在丈夫前往大陸之後,獨自扛下家庭生活的所有開銷。(示意圖/123RF,與本案無關,下同)

阿美在判決書中提到,結婚之後原本對未來充滿無限期待,1996年丈夫經商失敗,舉家投靠位於臺南的孃家,5年之後丈夫表明要到大陸從事研發工作,隔年隨即搬出孃家,並把婆婆接來同住,之後夫妻倆分隔兩地,不僅聚少離多,平時也鮮少聯繫,「他每年只回來臺灣2、3次」。

阿美提到,阿偉前往大陸之後幾乎不怎麼支付家庭生活費用,期間有長達6、7年一毛錢都沒給,她一人擔起照顧婆婆和孩子的所有開銷,同時還得償還當初經商失敗向朋友借的錢,「200多萬元是拿我4年的積蓄還的」;2014年因爲健康因素不得不辭去工作,隔年3月間又因風溼性心臟病嚴重性肩瓣狹窄及二尖瓣閉鎖不全、高血壓疾患住院治療,短短一年多的時間總計住院3次,健康狀況近乎崩潰。

▲阿美照顧婆婆18年,卻都被丈夫無視。

即使身染重病,阿美依舊放不下88歲的婆婆,但連繫阿偉都被無視,只好強忍病痛繼續照顧,直到今年農曆年間舊疾發作,加上罹患疝氣疾病,真的已經無力負荷,再度求救又遭拒絕,回想生病過程無人關照,長年來的委屈最終成爲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讓她決定向法院訴請離婚。

由於阿偉經過合法通知皆未到場,也沒有出示任何書狀聲明。臺南地院法官認爲,兩人的婚姻破碎是因爲沒有良好的互動及溝通,導致心結、積怨日漸加深,經比較衡量雙方應負相同責任,日前裁定準許離婚,也爲阿美苦等丈夫18年的悲慘生活寫下句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