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明山保變住6-5籌備會被解散 北市府:必須重新申請

陽明山保護區變更住宅區開發要闖關,住6-6案雖挫敗須重做環評,但海拔略低的住6-4和6-5案,則在悄悄進行中。圖爲預定開發的範圍內住家。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陽明山保護區變更住宅區(保變住)6-6開發案,遇環評程序卡關,住6-5案另向北市府申請成立重劃會,但籌備會未在期限內向市府申請覈准成立重劃會,被北市府依規定予以解散。對此,北市地政局長陳信良指出,必須重新來申請;反對住戶憂開發商捲土重來,彼此提醒現在不能掉以輕心。

市府指出,該籌備會經2022年9月19日提出申請成立,市府隔年1月9日覈定在案。獎勵辦法規定「籌備會未於覈准成立之日起6個月內申請覈准成立重劃會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解散之……籌備會因故未能於前項期限內申請覈准成立重劃會者,得敘明理由向主管機關申請展期,每次不得逾2個月,並以2次爲限。」

市府表示,該籌備會爲申請覈准成立重劃會一事,去年6月26日、8月21日申請展延申請期限,市府依規定同意展期共4個月。籌備會雖依限於去年11月8日向市府申請成立重劃會,因申請案未能於期限內完全補正,市府今年2月5日駁回。

市府說,因申請成立重劃會的期限是去年11月8日,依獎勵辦法規定,無不可歸責於籌備會的事由而應予扣除的遲誤期間,因此該籌備會已不得再重新提出申請。由於未能於期限內向市府申請覈准成立重劃會,市府依規定予以解散;籌備會可於行政處分書送達隔天起30天內向市府遞送訴願書。

地政局長陳信良說,保變住的重劃開發上,從過去這20年來的經驗上可看到,無論在環評、都市計劃、坡地開發審查上,都有一定的困難度,原則上只要來申請,北市府無法拒絕,但市府相關的態度,都有提醒,其他就按循程序來。

陳信良指出,這次退回的是成立重劃會的程序,應依相關規定辦理。但未來只要成立重劃會的程序,包括代表人、會議紀錄等都有效力,都可以再來申請。

保變住6-5公館裡反對住戶直呼聽聞這個好消息相當高興,許多反對住戶一直歡呼,同時憂心對方會不會就此死心,重新送件繼續推動開發,他相信在地反對力量大,會持續守護陽明山這片淨土,「最好不要開發下去。」另名住戶分享「這是新年最快樂的事」,但因害怕開發商可能捲土重來,反對住戶彼此提醒現在還不能掉以輕心。

自辦市地重劃進入實質開發前有三階段,第一階段成立籌備會,須取得所有權人及其所有土地面積超過全區30%以上同意;第二階段成立重劃會,須徵得所有權人及其所有土地面積超過全區50%以上同意;第三階段爲申請覈准實施市地重畫,市地重劃計劃草案亦須徵得區內地主及其土地面積過半數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