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行動/耐震評估推不動 公安申報難 屋主巧門規避

全面性的建物耐震能力評估遲無進展,內政部二○一九年終於跨出第一步,把建物耐震力評估推向私有建築,初期要求九二一大地震前興建的供公衆使用建物,在年度公共安全申報時,須一併申報耐震評估結果。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許多屋主靠「巧門」規避,讓這項政策美意打折。

國土署表示,公有建築耐震申報已近卅年,二○一六年美濃大地震後,陸續修法優先要求供公衆使用的私有建築強制申報,主要是一九九九年底前領的建照的旅館、醫院、商場、電影院、學校、社福機構等,樓地板面積累計達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且建物屬單一所有權人。

北市府統計,目前列管四百十三處須申報耐震結果,尚未完成的有一百五十六處,主因是需要補強,市府給時間改善。

影城業者說,此規定有助公安,但找專業技師評估會增加營運成本,造成轉嫁給消費者。大型健身房業者說,地震發生時,器材可能打到人,建議人潮聚集的場所,大小都應申報。

北市府官員坦言,有屋主刻意移轉建物所有權,所有權人從一人變兩、三人,就能規避申報。國土署迴應,確實發現有業者這樣做,政策上路至今已有七、八千棟建物申報,會持續檢討作法。

新北市工務局專委李冠德表示,目前申報遇到的問題,主要是許多老舊建物若要補強結構,經費較高,且施工期間和之後,恐無法營業或縮小營業面積,醫院、長照機構還有病患安置問題。

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理事長賴建宏指出,耐震申報不合格者須補強,除縮減營業面積,也常出現一樓須補強,但二、三樓不願支付費用的爭議,這種心態也會阻礙屋主申報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