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擬出臺兩份文件保護歷史建築 大中型修繕補助最高或達100萬元/處

新快報訊 5月17日,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官網掛出了關於徵求《廣州市歷史文化名鎮、名村、街區、歷史風貌區、傳統村落和歷史建築核心保護範圍內建築物、構築物修繕監管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監管辦法》)《廣州市歷史建築修繕補助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補助辦法》)意見的公告。新快報記者瞭解到,歷史建築大中型修繕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處,每十年僅能申領一次。

5月28日前,公衆可登錄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網站“互動交流”-“調查徵集”欄目提交意見建議,也可通過電子郵件(xupo@gz.gov.cn)或將書面意見通過郵寄(廣州市越秀區府前路1號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房屋管理處,郵編:510032)形式反饋。

【兩份文件要點一覽】

《補助辦法》

廣州市已認定歷史建築828處

新快報記者從廣州市住建局瞭解到,當前,廣州市已認定歷史建築828處,是除不可移動文物外保護層級較高的保護類建築。然而,作爲歷史保護類建築,歷史建築利用限制較多,保護責任人責任較重而未享受相應補貼。

目前,國有歷史建築的修繕資金由保護責任人按照相關國有資產管理規定列支。爲進一步激發歷史建築保護責任人的保護主動性和市場主體參與積極性,有必要對非國有歷史建築的修繕提供財政補助,並出臺相關規範性文件進行指導和落實。

可由承租人作爲申請主體

根據《補助辦法》,非國有歷史建築修繕補助類別分爲維護性修繕補助和大中型修繕補助。非國有歷史建築保護責任人獲得修繕補助後,承擔修繕費用仍有困難的,可以向市、區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困難補助。

對於出租使用的,可根據合同約定或者保護責任人書面確認,由承租人作爲修繕補助的申請主體;對於多產權的,可由保護責任人聯合申請修繕補助,並按照書面約定或面積比例分配修繕補助;對於公私混合產權的,在國有產權保護責任人出具書面意見後,由非國有產權保護責任人按照面積比例申請修繕補助。

大中型修繕補助每十年僅能申領一次

在資金補助標準方面,《補助辦法》規定,具體資金補助由市財政預算安排,維護性修繕補助標準爲每年8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過4萬元/處。大中型修繕補助按照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鋼結構1000元/平方米,磚木結構、磚混結構1500元/平方米予以發放,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處。

維護性修繕補助可每年申領一次,大中型修繕補助每十年僅能申領一次,因不可抗力導致再次面臨損毀危險的除外。大中型修繕補助申領成功當年及後續兩年內不能申領維護性修繕補助。此外,爲激勵保護責任人合理使用、維護、修繕歷史建築,補助辦法明確各類價值要素符合保護規劃的保護標準和要求後進行補助,以補促保。

《監管辦法》

廣州目前暫無相關規範性文件

歷史文化名鎮、歷史文化名村、歷史文化街區、歷史風貌區、傳統村落和歷史建築是反映歷史文化內涵和地方特色,對整體風貌特徵形成具有價值和意義的建構築物,已日益成爲廣州的特色標識和公衆時代記憶的重要組成部分。廣州市目前暫無相關規範性文件,立法的必要性十分迫切,地方性法規已明確由市政府制定。

作出規劃許可前應廣泛徵求意見

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在作出規劃許可前,應當根據工程具體情況徵求文化廣電旅遊、住房城鄉建設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門的書面意見,組織專家論證和徵求公衆意見。涉及衆多業主的,可通過現場公示等方式徵求利害關係人的意見。

對歷史建築進行外部修繕裝飾、添加設施以及改變歷史建築的結構或者使用性質的,應當經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會同同級文物主管部門批准,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應保持建築物各要素的完整性

依法確定爲保護責任人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保護管理組織等,應保持保護範圍內建(構)築物的傳統格局、歷史風貌、特色裝飾、空間尺度和歷史環境要素的完整性,根據保護規劃各項要求向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提供保護規劃的諮詢等服務,開展日常巡查,發現危害建(構)築物行爲及時制止,依法處理或者告知相關行政管理部門。

歷史建築、傳統風貌建築修繕前,保護責任人可向區住房城鄉建設、規劃和自然資源等部門申請免費的修繕技術諮詢和指導。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當爲保護責任人提供修繕施工圖設計文件和施工方案的技術指導,區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應當爲保護責任人提供加建、改建、擴建的規劃設計技術指導。

此外,修繕工程涉及加建、改建、擴建或改變外立面、房屋結構的,應依法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申請辦理規劃許可時,應當在設計方案中提出歷史文化保護的具體措施。因實施保護規劃需要,無法達到現行技術標準和規範的,在保持原有建築基底,不改變四至關係,且不減少相鄰建築原有建築間距的前提下,可以進行相關建設活動,並依法辦理規劃許可等手續。

採寫:新快報記者 王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