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論自由 技師評太魯閣號事故 警告處分撤銷

2021年4月2日臺鐵太魯閣號發生翻車事故,造成49死、200多人受傷。朱姓土木技師上節目評論該事件遭記警告,他不服提告,最終告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本報資料照片)

臺鐵太魯閣號前年發生重大死傷意外,朱姓技師受邀上電視評論公共工程弊端,但遭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記警告處分,他不服提告,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工程會上訴,維持一審判決,認定工程會有箝制言論自由之虞,判決撤銷警告處分,全案確定。

2021年4月2日臺鐵太魯閣號發生翻車事故,造成49名乘客死亡,200多名乘客受傷,爲臺鐵近60年最嚴重的意外事故。同年4月8日,朱男以土木技師身分,擔任電視節目的與談來賓,朱迴應提問答道:「這個錨釘不對啊,大概就是所有公共工程裡面最容易作弊的」、「監工一定有到,但他沒全程在那邊,那就是牽扯到作弊的一個方法」等言論。

工程會認爲,朱男不是實際經歷或依相關事證資料所作專業判斷,也未進行查證,不符合《土木技師倫理規範》應謹言慎行的要求,且他所言引發社會大衆誤解,情節重大,作成警告處分。

朱男提行政訴訟主張,他是藉由節目向觀衆說明地錨工程作業程序及可能涉及問題,事件涉及公共安全議題,屬於可受公評事項,目的只是提醒主管機關重視地錨工程監工、監造作業,確保工程品質,言論沒違法或違規。

臺北地院痛批工程會身爲最高主管機關,沒有逐一檢視其他公共工程是否有所述弊端,反認朱男未謹言慎行,這樣的處分可能造成寒蟬效應,阻斷公衆事項討論空間,朱的言論沒有「未能謹言慎行」,判決撤銷警告處分。

工程會上訴,北高行政法院二審認爲北院判決以工程會處分有違法情由撤銷警告處分,無違背法令之情,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