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管演藝圈《光明日報》:對違法失德藝人應加大懲處力度
《光明日報》今刊文:對違法失德藝人應加大懲處力度。圖爲涉及非法炒股的藝人趙薇。(本報資料照片)
大陸官方近日頻出重拳嚴管演藝圈風氣。中共中央宣傳部主管的《光明日報》今天(16日)發表評論稱,對違法失德藝人應加大懲處力度,在懲處期限上宜從嚴處理,並在懲處範圍上宜全面處罰。
評論稱,明星、藝人作爲社會公衆人物,因其社會知名度吸引大衆的關注,理所當然要承擔比普通人更大的社會責任,必須以德藝雙馨的標準規範言談舉止,引導粉絲特別是青少年粉絲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
評論稱,然而近年來,由於存在行業野蠻生長、市場監管缺失、資本不良牟利等情況,流量至上、畸形審美、「飯圈」亂象等新情況新問題迭出,導致文娛行業出現了一批違法失德藝人,嚴重敗壞行業風氣,對社會特別是青少年產生不良影響,人民羣衆反映強烈。
評論稱,當前,藝人違法失德亂象頻出,主要表現爲以下幾種情形。一是經濟方面違法犯罪,破壞市場秩序。如某些藝人享受天價片酬,擾亂行業秩序;通過簽訂「陰陽合同」規避監管,採取各種手段偷稅漏稅;代言產品頻頻「翻車」等等。二是思想作風言行方面嚴重失德失範違法甚至犯罪。如某些藝人思想低俗、品行卑劣,侮辱英雄先烈,公然歪曲歷史;某些藝人吸毒、酒駕醉駕,甚至涉嫌性侵;再如某些藝人欺瞞大衆,學術造假等等。三是職業道德方面價值觀混亂、成功標準錯亂。如一些藝人專業水平較低,卻不思如何提高個人學識素養,反而崇尚惡意炒作,流量造假,虛構人設;又如一些藝人不僅未能正確引導和約束粉絲理性追星,甚至放任和教唆粉絲拉踩引戰、攻訐他人。
評論稱,爲遏制行業不良風氣,打擊藝人違法失德行爲,近日,中宣部印發了《關於開展文娛領域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對違法失德藝人的懲處力度,禁止劣跡藝人轉移陣地復出。今年年初,中國演出行業協會也發佈了《演出行業演藝人員從業自律管理辦法(試行)》,規範演藝人員從業行爲和自律管理。多部法規的「組合拳」彰顯了國家對違法失德藝人「零容忍」的態度和堅決肅清娛樂行業不正之風的決心。
評論稱,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一個人承擔的社會責任應與其社會影響力相匹配,藝人作爲公衆人物,既然享受了社會地位和影響力所帶來的名利光鮮,就更應該謹言慎行,具備更高的法律意識,並承擔比普通人更大的社會責任。因此,對於違法失德藝人,應以更嚴格標準追究其責任,引導演藝娛樂業健康持續發展。筆者認爲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大對違法失德藝人的懲處力度。
第一,在懲處期限上宜從嚴處理。當前時期,有關部門在懲處違法失德藝人時,可以在參考《演出行業演藝人員從業自律管理辦法(試行)》約定的行業聯合抵制期限的基礎上,根據其背德違法行爲的情節輕重及危害程度,設定更長時間的封禁期限。對於觸碰底線的藝人(如存在政治立場問題、犯罪行爲或嚴重違法行爲的)應堅決給予永久封禁處罰。
第二,在懲處範圍上宜全面處罰。對於處於封禁期內的違法失德藝人,除禁止其參演電視、電影、綜藝、網劇、廣告等外,還應將封禁延伸至網路平臺。許多劣跡藝人在社交媒體平臺都擁有相當數量的粉絲,即使遭到封禁,其仍能依靠可觀數量的粉絲進行直播帶貨、獲取打賞,甚至在網路上代言品牌,通過引流變現照樣賺得盆滿鉢滿。網路作爲公共領域,不能成爲違法失德藝人的避難所和「新金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