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雲浮: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調整爲40萬元,三孩家庭可再上浮20%

9月4日,廣東省雲浮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關於調整雲浮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的通知》,本通知自2024年9月5日起實施。

文件提出,單個繳存職工在本市轄區內購買(建造、翻建、大修)首套、第二套自有產權住房或首次、第二次使用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爲30萬元。

同時,兩個(含)以上繳存職工在本市轄區內共同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同一套自有產權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按繳存職工及配偶雙方、或產權共有人應得的貸款限額合計,首套、第二套自有產權住房或首次、第二次使用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爲40萬元。

問題解答:

問:(一)繳存職工是否可以在《通知》的最高額度基礎上享受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政策?

答:可以。在本市轄區內購買首套自有產權住房且首次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二孩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可按現行最高貸款額度上浮10%確定,三孩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可按現行最高貸款額度上浮20%確定。

問:(二)《通知》對最高額度調整後,單個繳存職工申請首套、二套、首次或第二次使用公積金最高額度是否相同?

答:單個繳存職工在本市轄區內購買(建造、翻建、大修)首套、第二套自有產權住房或首次、第二次使用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均爲30萬元。

問:(三)《通知》對最高額度調整後,兩個(含)以上繳存職工申請首套、二套、首次或第二次使用公積金最高額度是否相同?

答:兩個(含)以上繳存職工在本市轄區內共同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同一套自有產權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按繳存職工及配偶雙方、或產權共有人應得的貸款限額合計,首套、第二套自有產權住房或首次、第二次使用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均爲40萬元。

問:(四)政策出臺前已購房的,如何處理?

答:對在《通知》實施之日前,已在本市購房且在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信息平臺網籤購房買賣合同的,按原政策執行。未涉及的事項按原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