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觀點-臺灣通膨真的比較溫和?

有中研院院士認爲,臺灣的通膨絕對百分之百失真,尤其房租遭低估是確定的。圖/本報資料照片

近期央行公開揭露的議事錄,顯示鷹鴿派之爭在於「通膨的低估與對應政策的調整」,比如央行副總裁陳南光呼籲:不可樂觀認定臺灣的通膨相對溫和,過早放鬆的貨幣政策,只會讓通膨拖更久且落入停滯性通膨的陷阱。他並撰文指出「央行在通膨與房市管制的措施過於消極,應擔負起物價穩定與處理高房價的責任」。該警示於1月通膨率再度突破3%而被關注。解釋臺灣通膨率低估的原因,除了基期與春節效應、能源價格的補貼以外,另一主要爭議是「住房支出的估計」。亦即採用的是使用價格(租金)VS.交易價格(買房)的貸款支出。

若以表達「真實感受」的編制目的來說,貼近一般民衆食衣住行等支出到底爲何?在移植國外通用的調查方式,住的部份向有兩大爭議:一是依發佈的自有住宅率,2020年臺灣已近8成,而租屋市場約僅佔10%,故消費者物價指數(CPI)理應反映多數自有住宅者對房價(而非租金)變動的感受。且營建署曾調查民衆購房貸款後,會大幅減少休閒娛樂與其它基本日常的必要開支。基於「房貸支出顯著改變(排擠)其它消費行爲」,房貸與房租皆應被視爲消費支出。

二是即使只採租金的估算,國際一向有設算租金與實際租金支出兩類,前者系假設自住房若出租的約當市場行情。後者則逐月訪查固定樣本的私人住宅租金變化,此因受訪的房東有避稅誘因而傾向低報。又近期納入較易取得的社宅租金之公務資訊,其水準約市場行情的8折,加以兩者樣本數差距懸殊(約1,300戶VS.16,000戶),難怪有中研院院士認爲:臺灣的通膨絕對百分之百失真,尤其房租遭低估是確定的。

相對下,編制單位常引據的學理爲:因爲投資(機)性的資產交易具有「獲利者的利得=虧損者的損失」的特性,兩相抵銷後只會產生所得或財富重分配的作用,故目前多數國家的央行對於資產價格的波動,通常不會列入傳統的法定職責(而間接透過「金融穩定」連結)。再者,以當前「升息降通膨(而附帶抑制房價)」的政策爲例,若改以房貸支出來計算CPI,利率上升導致利息支出的增加,進而使通膨率上升,此時會與貨幣政策的目標產生背離的矛盾。這些爭議的更深刻討論在於:房價與物價是否爲兩回事,必須採取不同的政策來對應?而分歧的論點概源自房產兼具「消費與投資」的雙重特性。

目前主計總處進行每五年更換基期(調整權數)的作業,在七大基本分類的權數中,上升第二大者爲居住類中的房租權數(由14.6%提高到15.6%),此使居住類的佔比升爲24.2%(僅次於食物類權數的25.4%)。對比內政部發布的統計:近十年全國的貸款負擔率近40%(臺北都會區的房貸支出佔總支出則超過5成),可見編制概念採消費面與否所造成的巨大差異。面對外界質疑臺灣CPI居住類的年增率長期「躺平、失真」,現行的租金設算方式反倒成爲溫和通膨率的穩定功臣。我們認爲,政府不應堅持過往的思維,低估居住成本對物價與對民衆消費痛苦指數的影響程度。

總結前述兩個不同面向的看法,筆者提出「並行」編制的建議,而亦非特例,就國內類似案例來說,主計總處曾就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關注的民衆日常生活較常購買之重要民生物資,發佈17項重要商品項目的CPI。至於在國際經驗方面,幾年前歐洲央行(ECB)也開始把自用住宅的房價設算後納入物價指標,儘管歐元區各國自有住宅的比率差異很大(如德國僅44%、西班牙則高達76%等),他們發現自用住宅指標放入計算後,對通膨率的貢獻可能達0.4至0.5個百分點。當然,可以想像「貼近民衆感受」後的政治後座力:當通膨率突破2%至3%的傳統防線,政府必定面臨「天天被追問何時可壓低通膨」的壓力。然而,這不就是CPI的原始編制目的-「貼近民衆一般支出的真正感受」嗎?亦不也是有溫暖的堅韌政府會(應)做的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