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長公廁性侵學妹 賠50萬當庭道歉「害當初很喜歡我的女生受傷」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阿興化名)與大學學妹小東(化名)互有好感,2016年間兩人前往高雄情人碼頭散步,他一時控制不住自己,竟然在公廁強行性侵得逞,後來聽聞女方罹患恐慌症,做了至少30、40次的心理諮商當庭懊悔道歉,「我不應該這樣傷害一個女生」、「我讓一個當初很喜歡我的女生受到這樣的傷害」,最後被高雄高分院法官強制性交罪判處2年,緩刑5年,全案仍可上訴。

▲阿興一開始將小東帶廁所時,對方並沒有拒絕。(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2016年時阿興就讀大學三年級,案發當日聽聞小東因爲校務事宜心情不佳,於是提議前往情人碼頭散心,再把人帶進公廁裡親吻、撫摸,由於過程中並沒有遭到拒絕,他進一步動手脫去衣褲,對方纔用手撥開並表示不願意。

然而,此時的阿興已經被情慾衝昏頭,不顧小東反抗強行性侵,導致對方下體受傷流血,他這才罷手,並騎車一起返回學校。小東返校後立即向朋友求助,並在兩名友人的陪同下前往報警、驗傷,但心中的恐懼並未因此消散,她在案發之後幾乎每天都會出現心悸、胸悶視線模糊、頭暈、快要死掉的感覺手腳麻等症狀,經治療確診爲恐慌症,服藥發作頻率才下降至3天一次,不過偶爾還是會失眠、做惡夢,至今仍得持續接受相關治療。

▲阿興當年其實與小東是互有好感的。(示意圖/記者李佳蓉攝,與本案無關)

阿興得知小東身心嚴重受創,自己也很懊悔,不僅賠償50萬元達成和解,也當庭向女方道歉,「對不起,我聽說她做了30、40次的心理諮商,我真的對她感到很抱歉,我不應該這樣傷害一個女生,這幾年下來我也覺得對她很抱歉,我那時候是真的很喜歡她,我是一時的錯誤,造成她這些年的傷害,真的很對不起」、「對於整件事情我很慚愧,因爲我讓一個當初很喜歡我的女生受到這樣的傷害,那時候我們的感情基礎沒有那麼成熟,所以纔會造成這樣的傷害」。

阿興一審橋頭地院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8月有期徒刑,他提出上訴。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爲,雙方已經達成和解,小東也表明「我原諒他,請法官讓他有緩刑的機會」,最後裁定撤銷原判決,改依強制性交罪判處2年,緩刑5年,並接受3場法治教育,等到判決確定後,還要再向公庫支付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