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留宿剪內褲性侵學妹 男大生道歉和解仍要坐牢
臺南市一名私立大學男大生去年趁着和學妹過夜時,剪破學妹內褲後以手指性侵得逞,隔月又企圖染指另名學妹,強脫對方衣褲、親吻胸部,因學妹抗拒而未得逞,最高法院2日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男大生3年8月徒刑,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這名現年22歲男大生102年1月中旬找同校年僅19歲學妹出遊,因玩得太晚,藉故把學妹留宿在租屋處,在半夜利用學妹熟睡後,拿剪刀剪破學妹內褲,以手指性侵學妹下體得逞。
被告在隔月又想重施故技,找了另名20歲學妹一起出遊,再把學妹留在租屋處,在半夜企圖性侵學妹,強脫對方衣褲、親吻胸部,學妹奮力用手、腳抵抗,並以下體受傷爲由哀求阻擋,他纔沒有得逞。兩名被害人事後報警處理。
男大生事後坦承犯行,並透過學妹向被害人道歉,取得原諒並達成民事和解,法官審酌他侵害他人的性自主權,但犯後態度良好、在校熱心公益、還要出國比賽,一審、二審均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3年8月徒刑,被告仍請求輕判,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