懸賞!「緬甸金礦」吸金逾4億 調查局公佈通緝犯名單

陳沄蓁(調查局官網)

名模王靜瑩前夫陳威陶擁有的緬甸格勞金礦礦區,2018年間因設備不足,年產量僅1.5公克,卻被曾焱芳、林尚毅等人相中,包裝成擁有高產值的礦區,併成立超級金礦控股集團(SPG)在臺招攬投資,短短1年吸金4.39億餘元,臺北地檢署去年通緝SPG負責人林尚毅、擔任SPG執行董事的林妻陳沄蓁等人,調查局研判陳沄蓁潛逃大陸,25日將陳沄蓁列爲「外逃通緝犯」名單,呼籲民衆提供線索,一旦緝獲陳女歸案可獲至少35萬元獎金。

調查局表示,陳沄蓁是Super Pit Group(SPG)執行董事,與擔任SPG公司實際負責人的丈夫林尚毅、財務管理人員餘秉原及顧問童翊晴等人自2018年2月起,於薩摩亞註冊成立SPG公司。

林尚毅、陳沄蓁等人以SPG公司挹注資金供陳威陶與陸籍男子鄧艾共同投資緬甸太平洋礦業公司之礦區開採金礦爲由,招攬民衆投資SPG公司並保證獲利,除推出現金分、黃金預購專案及SEC虛擬貨幣等投資方案外,另以發行「認股權證Warrant」方法及說詞,藉以不法吸取投資金額逾4億元,涉嫌違反《銀行法》等罪嫌。

檢方認定陳威陶犯罪事證不足,2022年已將陳威陶夫婦不起訴處分確定,去年臺北地檢署依加重詐欺等罪起訴共犯曾焱芳17人。

檢方發現,林尚毅、陳沄蓁夫婦早已潛逃,其中陳沄蓁已於2020年4月22日就出境赴大陸,北檢於去年7月31日將陳沄蓁發佈通緝。調查局於今天將陳沄蓁列爲「外逃通緝犯」名單,提供獎金呼籲民衆檢舉。

依據「調查局獎勵提供線索緝獲外逃通緝犯實施要點」規定,民衆向調查局、檢察機關、其他司法警察機關、駐外使館提供外逃通緝犯線索,致緝獲外逃通緝犯歸案,由調查局呈報法務部定後,民衆可獲獎金。

依規定,外逃通緝犯的獎金,是依照該通緝犯通緝書上的罪名法定刑而定,由於陳沄蓁涉犯《銀行法》,涉案金額超過1億元,法定刑爲7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按照調查局的獎勵要點,法定刑爲7年以上未滿10年有期徒刑,獎金爲35萬至50萬元。因此若民衆提供線索,至緝獲陳沄蓁歸案者,至少可獲獎金3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