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金8000萬逃香港被通緝 調查局懸賞緝捕前電視主持人胞弟

陳登廷(摘自調查局官網)

人間衛視前主持人「逸飛」陳逸傑、湯小玲夫妻與弟弟陳登廷3人,2014年遭21名投資人指控以投資電子垃圾回收名義,違法吸金8000萬,最高法院判陳登廷4年5月徒刑確定,須入監服刑,但陳登廷去向不明,臺北地檢署2020年對陳登廷通緝。調查局懷疑陳登廷逃匿香港,26日將陳登廷列爲「追緝外逃通緝犯名單」。

依據「調查局獎勵提供線索緝獲外逃通緝犯實施要點」規定,民衆提供線索致緝獲外逃通緝犯歸案者,可獲獎金,依通緝犯通緝書所載罪名法定刑,其中3年以上未滿5年有期徒刑者,核發15萬元至25萬元獎金。因此陳登廷的「懸賞獎金」約爲15萬元至25萬元之間。

檢方起訴指稱,陳逸傑、湯小玲、陳登廷等人在大陸投資電子垃圾回收公司,宣稱該公司以高科技環保回收舊電子IC電路板等廢棄物,可提煉爲黃金,獲利豐厚,投資後每35天至40天可獲2.8%到4.5%利息。

檢方調查,陳逸傑、陳登廷等人涉嫌自2010年6月至2013年6月止,向馬姓及陶姓民衆等21人招攬投資,依據陳登廷的指示將投資款以地下通匯方式匯至大陸,總計吸金8591萬元,期間投資人共贖回796萬元,尚餘7795萬元以大陸地區管制電子垃圾進入爲由,停止發放紅利,投資人迄未取回的本金爲7795萬元。

檢方調查時,逸飛夫婦否認詐欺、吸金,辯稱他們也被弟弟陳登廷欺騙投資,損失慘重,也是被害人。陳登庭辯稱因相關檢驗程序變嚴格,貨物卡在香港,致資金無法流動,否認不法。北檢2015年依《銀行法》起訴3人。

2020年高院更一審判逸飛夫婦2人各徒刑3年5月,陳登廷判刑4年5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2022年1月駁回陳登廷上訴,陳登廷須入監服刑。

北檢執行科2022年因傳喚陳登廷發監時,發現陳登廷去向不明,囑託警方拘提亦找不到人,認爲陳登廷已落跑,因此向臺北地院聲請沒入陳登廷當年具保的50萬元刑事保證金獲准,於2022年7月25日對陳登廷發佈通緝。

調查局懷疑,58年次的陳登廷於2020年8月7日案件審理期間即逃亡香港,今將陳登廷列爲「外逃通緝犯」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