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公報無資料 鄉代候選人批:誰還我公道

宜蘭縣三星鄉民代表候選人宋毅祥(中)今(21日)開記者會澄清。(左爲宜蘭縣議員黃健勇)(民衆提供/吳佩蓉宜蘭傳真)

選前搞烏龍,宜蘭縣三星鄉民代表選舉公報上,5號的宋毅祥候選人沒有相片及相關資料,只註明「候選人因資格不合,不予公告爲候選人」等說明。(民衆提供/吳佩蓉宜蘭傳真)

選前搞烏龍,宜蘭縣三星鄉民代表選舉公報上,5號的宋毅祥候選人沒有相片及相關資料,只註明「候選人因資格不合,不予公告爲候選人」等說明;宋表示,有心人士的操作及選務中心的疏失,造成個人努力付諸流水,怒批「誰還我公道」。宜蘭縣選舉委員會迴應,已更正網頁上誤貼候選人資格不符的選舉公報。

尋求連任的三星鄉民代表宋毅祥,17日中午12時接到朋友電話告知,在選舉公報上,代表候選人5號欄位沒有本人相片及相關資料,只註明「三星鄉民代表第一選區第5號候選人因資格不合,不予公告爲候選人、不予刊登於選舉公報及不予列印於選舉票,該選舉區之選舉票如圈選於5號欄位,屬於無效票。」

宋毅祥今(21日)開記者會澄清,先前涉毀損案件,臺灣高等法院17日宣判緩刑二年,不影響候選人資格,選委會卻在網路上誤登「資格不合」選舉公報,雖已更正內容,且發送正確公報紙本於該選區家戶,但已對他造成傷害,遂於17日至宜蘭縣警察局三星分局報案,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求償訴訟討回公道。

他表示,自參選以來,即不斷遭受不當待遇及針對性的攻擊,原本希望以擔任3屆代表的熱心服務、用心做事態度,爭取選民的認同,但惡質的選風、有心人士的操作及選務作業中心的疏失,造成個人的努力皆付諸流,怒批「誰還我公道」。

選委會說明,宋毅祥候選人因毀損案件遭判刑,緩刑二年,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4款規定,其登記爲候選人資格並無問題。有關網頁上誤貼候選人資格不符的選舉公報已更正,然而宋已向警察機關報案進入司法程序,將配合司法機關調查相關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