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電視「抹紅」選舉候選人 立委賴惠員道歉求判無罪

民進黨臺南市立委賴惠員抹紅陳筱諭案,賴二審當庭道歉,求法官判無罪。(本報資料照/程炳璋臺南傳真)

民進黨臺南市立委賴惠員2019年在電視上「抹紅」當時正參與立委補選的無黨籍陳筱諭,陳女後來落選憤而提告,賴惠員1審遭依選罷法判4月徒刑,褫奪公權1年,案經臺南高分院二審,23日開庭,賴當庭道歉認錯,並以雙方已達成和解,求法官作無罪判決,全案預定8月18日宣判。

賴惠員違反選罷法案臺南高分院23日開庭審理,臺南市2019年正值立委補選,賴惠員當時參加電視政論節目,在節目上手持「都是國共在操盤」手板,影射說道「大家也知道陳筱諭後面誰在操盤,這個很清楚」,主持人追問「誰在操盤?」她立刻回「當然是中共!」

賴在電視上的一席「抹紅」言論引發陳陣營不滿,認爲該言論已意圖使人不當選,憤而提告違反選罷法。

案經法院審理,1審法官認定賴惠員意圖使人不當選而傳播不實,判處賴惠員4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1年,她不服上訴,臺南高分院23日開庭時,賴當庭道歉認錯,並以雙方已達成和解,求法官作無罪判決。

賴惠員在2審時表示,發前之前已善盡求證之責,曾私下向陳陣營相關人士求證,陳女陣營中的國民黨大老李和順與大陸政商關係密切,依據此作綜合判斷,並認爲「抹紅」是指政黨傾向,爲憲法所保障。

賴惠員解釋,受邀新聞政論節目評論民進黨分裂問題,言詞非針對陳小姐,也無使她不當選的念頭,對此案早城陳小姐的傷害,她知錯也認錯,請求法官給自己一個機會。

檢方卻表示,民代的言論與一般民衆不同,加上透過電視媒體散佈,賴將陳抹紅爲中共代理人或操盤手,一定會影響選民投票意願。

檢方要求法官維持1審原判,即使雙方已和解,也應考量正值年底選舉,作適當判決,以免影響臺灣選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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