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兩岸條例 陸委會:「關鍵核心技術」將由科技部審議

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林至柔攝)

陸委會日前修正兩岸條例第9條,「受政府機關委託、補助或出資達一定基準,從事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業務之個人或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成員,赴陸應經過審查會審查許可」。對於外界關心何爲「一定標準」、「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今(24日)進一步說明,會由主管機關科技部調整爲的「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來做相關審議,並報請行政院公告,相關的程序相當嚴謹。

邱垂正說,此次修法是爲了因應中國大陸近年來持續利用各種不當的手段,吸取臺灣產業技術或人才,對我國家安全以及經濟發展造成危害。因此,配合國安法的修法,修正兩岸條例相關條文,以維護臺灣高科技產業的穩定發展,爲業界人才打造更爲穩定且具有前景的從業環境,以確保兩岸間健康正常、有序的交流合作。

對於外界關心,何爲「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項目」、「一定基準」?邱垂正說,依照國安法修正草案第三條第三項及第四項的規定,會由主管機關科技部調整爲的「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來做相關的審議,並報行政院公告,相關的程序相當嚴謹,也會與時俱進地進行各種「滾動式的調整」,相信能夠符合實務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