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名錶、豪車!年輕名律師涉當詐團軍師遭羈押 獲210萬交保

陳逸軒還曾任高雄律師公會副秘書長。(摘自陳逸軒臉書/郭良傑高雄傳真)

前高雄律師公會副秘書長陳逸軒涉嫌利用陪同詐團車手偵訊及法院聲押庭閱卷機會,泄漏偵查秘密給詐團首腦,還協助涉詐車手串供脫罪及幫助洗錢。高雄地檢署指揮警方搜索並偵訊詐團車手後,查出陳逸軒涉嫌重大,拘提陳到案,訊後以陳涉嫌詐欺、組織犯罪嫌疑重大,於今年8月22日被裁定收押,將屆滿2個月,高雄法院16日開延押庭,裁定210萬交保。

據瞭解,31歲陳逸軒出身法律世家,世新大學法律系畢業,父親曾任高雄地院刑事庭法官及庭長,幾年前轉任律師,目前是高雄某律師事務所負責人,父子同在該事務所承接訴訟案件。陳逸軒在高雄年輕一輩律師界頗爲活躍,臉書中也有秀出名錶、雙B名車及與家人共享美食的照片。

高雄檢警今年偵辦多起詐欺案,從車手手機通聯紀錄發現,陳逸軒疑涉藉着陪同嫌犯偵訊機會,記錄檢察官偵訊筆錄內容;另陳也藉聲押庭閱卷機會,記錄卷證資料,再傳給詐團幕後主嫌,協助共犯串供脫罪。

檢警發現,近幾個月來破獲幾個詐欺集團,陳逸軒不僅都受詐團委任爲辯護律師,並涉嫌居中穿針引線協助詐團成員逃避刑責及湮滅證據,高雄地檢署於8月21日指揮高雄市刑大同步查緝詐騙車手集團,並將陳拘提到案,8月22日被裁定收押,由於羈押期將滿,高雄地院16日開延押庭。

高雄法院審酌經訊問後,陳坦承檢察官聲請羈押犯罪事實,且經核閱偵查卷宗相關事證,足認他犯罪嫌疑重大,涉犯刑法第132條第3項之泄秘罪、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之參與犯罪組織罪、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及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一般洗錢罪嫌。

考量羈押至今已近2月,偵查機關已查扣重要贓證物,相關通訊軟體對話紀錄亦進行數位蒐證並擷圖存證,對於人證及物證均有相當之鞏固,人身自由遭限制程度會隨羈押時間經過而逐漸增強,因此裁定210萬交保,並限制住居於住所,及限制出境、出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