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補償向檢察官求償 爆司法內戰

臺南高分院因刑事補償案件向臺南地檢署檢察官求償,引爆「司法圈內戰」。(本報資料照片)

臺南地檢署借提施用毒品的陳姓女受刑人強制戒治,卻因多關了26天,讓陳女獲刑事補償7.8萬元。事後,臺南高分院以有5天是檢察官郭文俐的重大過失,提告求償1萬2000元,一審敗訴後,指原判決違背法令因此提出上訴,引發基層法官譁然,在「法官論壇」痛批,掀起一場司法圈內戰。但臺南高分院強調,此舉具有重要公益目的。

據瞭解,南檢檢察官郭文俐2021年借提陳女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時,因作業疏失,導致陳女有26天強制戒治未計入刑期,最後陳女獲刑事補償7.8萬,臺南高分院刑事補償求償審查委員會,以郭有重大過失導致刑事補償,提告求償1.2萬。臺南地院簡易庭審理後,以郭只有「監督書記官不周」的抽象過失駁回請求,臺南高分院因此提上訴。

不少法官在「法官論壇」PO文,痛批南高「公器私用」、「干涉審判獨立」;甚至還有法官質疑,難道「不會讓民衆覺得是在對下級審下指導棋嗎?」、「不覺得南高角色有點混亂嗎?」面對法官的批評,南高指出,據司法院及監察院統計,近20年來冤獄賠償或刑事補償件數1976件,金額高達7.6億;但司法院統計,刑事補償事件自2012年至2020年8月底止,對有重大過失的公務員求償,金額只有23萬多元,絕大多數都由全民埋單。

南高認爲,此案事關刑事補償金求償結果的公益,以及刑事補償求償制度的實踐,院方起訴該案是依專家、學者半數外部委員組成的刑事補償求償審查委員會決議結果。對一審敗訴提上訴,是基於課責原則及補償機關確有認真依法辦理求償,不是敷衍了事,以及維護人民對司法自律的信心等重要公益目的,有對外宣佈上訴意旨及理由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