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正義大執法 臺中豐原警8天取締128件

臺中市警察局規畫爲期2周「行人正義大執法」,豐原警分局於重要路口加強稽查。(警方提供/陳淑娥臺中傳真)

臺中市警察局規畫爲期2周「行人正義大執法」,豐原警分局於重要路口加強稽查。(警方提供/陳淑娥臺中傳真)

臺中市警察局規畫爲期2周「行人正義大執法」,豐原警分局於重要路口加強稽查。(警方提供/陳淑娥臺中傳真)

臺中市近期發生多件汽、機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禮讓行人交通事故,爲確保行人路權,養成禮讓「行人習慣」,臺中市警察局規畫3月13日至26日爲期2周「行人正義大執法」。豐原警分局於重要路口加強稽查,8天以來計取締128件違規行爲,確保行人安全。

豐原警分局表示,爲期2周「行人正義大執法」,已要求各單位於轄區重要路口加強稽查,3月13日至20日計取締128件違規行爲,期以嚴正執法作爲,建立駕駛人「以人爲本」觀念。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第48條第2項規定:汽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通行者,最高可處新臺幣3 600元罰鍰,以汽車前懸進入行人穿越道,距離行人位置1個車道(約3公尺)以內,爲取締認定基準。

豐原警分局長劉其賢呼籲,汽車駕駛人行經路口應確實保持「停」、「讓」良好習慣,尊重行人路權,行人也應當遵守相關法規,遵守號誌、標誌、標線及指揮規定,確保用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