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女毒友挨告 DNA揪出18年前另一起強盜性侵案

葉姓男子前年底邀一名女子一起吸毒,卻用摻FM2的蔓越莓汁迷昏她,再以牙刷、生殖器性侵(示意圖,達志影像)

葉姓男子前年底邀一名女子一起吸毒,卻用摻FM2的蔓越莓汁迷昏她,再以牙刷、生殖器性侵,警方據報採驗DNA,查出葉男18年前另涉雜貨店板娘遭強盜性侵案,最高法院駁回葉的上訴,強盜強制性交等罪將葉男重判20年徒刑,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彰化縣葉姓男子(44歲)在前年11月7日凌晨2時許,聯絡一名女子相約在住處吸食安非他命,但葉在期間摻入含有FM2的蔓越莓汁給女子飲用,女子飲用後藥效發作,意識模糊,葉以牙刷、生殖器性侵女子得逞,女子事後向房東哭訴後,報警處理,警方循線查獲葉男到案。

葉男在2005年7月21日到彰化縣一家雜貨店兼住家房屋外,自房屋後方鄰居之浴室屋頂,攀上房屋3樓,卸除房屋3樓西側房間玻璃窗外之紗窗,穿越侵入房屋,竊取雜貨店之藥酒、冬瓜茶及金項鍊、金戒指等金飾得手。

葉男持手槍以槍口抵住女老闆娘後腦勺,再以膠帶纏繞捆綁她雙手於背後,以膠帶封黏她嘴巴後加以性侵,再逼對方吐露財物放置處,搜得現金30萬元離去。

前年葉男將FM2摻入蔓越莓汁裡,使不知情女性友人飲用,再脫去她衣物加以性侵,被害人 報警並前往醫院就醫、採檢相關跡證,警方依據相同的DNA-STR型別,查到葉男另涉18年前的強盜性侵案。

一審及二審斥責葉男犯罪後無視於卷內證據否認犯行,迄亦未賠償諸被害人之損失,犯後態度不佳,依犯加重竊盜罪、強盜強制性交罪、轉讓禁藥罪及以藥劑強制性交罪等罪,分別量處有期徒刑1年6月、15年、7月、10年,定應執行刑爲有期徒刑20年,葉男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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