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櫃董監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 後年上路
金管會爲強化公司治理,避免股東會上出現股東不認識的人,也能讓股東有充裕的時間認識、評估候選人,從2021年起要求全體上市櫃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應採候選人提名制並載明於章程,如今再擴大至全體興櫃公司。黃厚銘指出,金管會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第1項但書及第216條之1第1項之授權,研議擴大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應採候選人提名制之適用範圍,規範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體興櫃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應比照上市櫃公司採候選人提名制,並載明於章程,股東應就董事及監察人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
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 規定,採候選人提名制是公司董事會及持股1%以上的股東有權提名董事候選人,並在股東會前公佈候選人的學經歷及營運方針等,給所有股東參考,讓股東有充分時間可以瞭解候選人的資料。
黃厚銘說明,金管會將進行法規預告,預告期定爲60日,在金管會正式修訂規範後,興櫃公司必須在明年儘快完成修正公司章程,自2025年起全數興櫃公司董監選舉將實施候選人提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