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光實驗機構遭「廢校」 師生家長抗議盼緩懲處

星光實驗機構因評鑑未過遭廢校,師生及家長移地到市府前廣場上課,表達抗議。(林欣儀攝)

星光實驗機構因評鑑未過遭廢校,師生及家長移地到市府前廣場上課,表達抗議。(林欣儀攝)

星光實驗機構因評鑑未過遭廢校,師生及家長向市府教育局遞陳情書。(林欣儀攝)

臺中市星光實驗學校因招生宣傳、超收學費及課程不符計劃等情況,經市府教育局評鑑不通過並「廢校」,引發家長不滿,26日多名家長及教師帶着學生移地到市府前廣場「上課」並靜坐抗議,痛批評鑑委員的遴選違背利益迴避原則、根本「黑箱決策」,要求暫緩懲處。教育局強調是依法辦理,尊重機構行政救濟。

星光實驗教育機構標榜以「芬蘭現象式探究學習」課程爲主軸,申辦109至111年實驗教育計劃,但110年即因招生宣傳、超收費用及課程不符計劃等情況遭家長檢舉,教育局並組成調查小組訪談、調查,並對機構辦學情況進行評鑑。

經評鑑後,教育局認定校方課程不符計劃且機構帳目金流不清,經3次補正仍未改善,駁回續辦申請。機構師生及家長對此情況無法接受,26日移地到市府前廣場上課,並舉布條呼籲教育局尊重學生就學權益。

星光教育機構委任律師莊婷聿質疑,教育局評鑑委員的組成與規定不符,她說,依規定評鑑者應避開利益迴避問題,且應聘請有實驗教育背景者,但根據目前掌握的評鑑委員名單,多數是體制內服務多年、未接觸實驗教育者,委員中甚至有與星光利用衝突者;質疑會議不符合法令規範,決議應當無效。

而在機構財務問題方面,莊婷聿說,星光實驗機構成立才3年,原本就是仍在成本攤提階段,且學校本就不是營利機構,教育局不能以有負債就認定財務有問題;機構沒有積欠教師薪資等情況,且教育局還認定家長的捐贈不符合條件。

葉姓家長則說,教育局突然通知星光不能續辦,讓孩子突然沒有學校可念,家長與孩子都無法接受,違背孩子教育選擇權,且在過程中有許多爭議,希望教育局能暫緩懲處,讓小孩可以先繼續就讀,再想辦法進行機構改善或另尋找合適的學校機構。

教育局強調,該機構有學費超收、應退款項未退清吉負債金額大於現有資產等問題,教育局已給予1個月改善時間,但機構仍未改善,經申覆也未通過,機構如有疑義可依法提起行政救濟,學生則可返回戶籍所在學校就讀,或是選擇其他實驗機構,不會影響受教權,至於教職員工權益也會協助轉介就服處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