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太原第」除夕突被拆 市府震怒:粗暴對待文化資產

新竹最後的四合院太原第」原來的樣子。(圖/文史工作者米亞授權提供,下同)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新竹市文化局列爲暫定古蹟西大溫宅「太原第」,在除夕(15日)清晨被怪手強拆夷爲平地,讓新竹市多個文化團體及文化局人員獲報到現場時都傻眼。新竹市府除將依《資法規定依法究辦外,也強烈譴責以粗暴方式對待文化資產,未來也絕不會同意「太原第」原址新建都更大樓

新竹市西大路上的太原第(溫宅)古厝已有83年的歷史,因溫家子孫另有規畫,打算拆除,消息傳出後,文史工作者在2周前就向新竹市政府提報爲「暫定古蹟」,文化局表示,暫定古蹟在審議期間內視同古蹟,也在官方網站上公佈23日的審議議程

▲▼15日時太原第遭怪手強拆成廢墟,被夷爲平地,現場只剩瓦礫跟招牌。

沒想到,15日凌晨就傳出太原第被強拆成廢墟的消息,新竹市老屋發展處指出,文化局的「公開審議日」簡直成爲「強拆底限日」,早上7點之前就遭到怪手拆除。文化團體指出,臺灣目前很多私人的古蹟因不想被列爲古蹟,都會在被指定爲古蹟前就進行都更,因此建議相關單位能成立「容積銀行」,給予容積獎勵,提高對古蹟所有權人保留古蹟的意願,也譴責這種惡劣手段,居然利用大過年強拆房子,呼籲市府以文資法最高罰則予以開罰,以示警惕。

新竹市文化局表示,今年1月27日起陸續接獲民衆提報「太原第」將出售建商,有拆除危險,故緊急啓動審議程序,於1月31日立即發出文資審議開會通知書,告知所有權依文資法第20條規定,暫定古蹟於審議期間內視同古蹟,應予以管理維護。若有毀損暫定古蹟之全部、一部或其附屬設施,將依文資法第103條規定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上2千萬元以下罰金

▼新竹市政府已在太原第周遭圍起封鎖線。

文化局指出,太原第爲傳統四合院建築,約建於清末至日治初期,日治昭和10年(1935年)修建完成爲現貌,兩進兩護形成口字型,再加左右過水及外護龍,面寬共七開間,前埕外設土埆造圍牆入口偏於左側,應爲風水考量,整體格局完整;第一進中央左右次間爲鬥砌磚造,凹壽式入口及外護龍山牆使用平英式磚砌法,可謂閩南傳統工法與近代工法結合。左右次間水車堵、墀頭的剪黏、交趾裝飾仍然保留,護龍山牆有泥塑懸魚裝飾,左側以書冊、右側以畫軸題材,具歷史價值。針對屋主藐視法律的行徑,無視文化資產法的存在,新竹市政府除立即依法制止,並請警方封鎖現場,加強巡邏,防止老屋構件佚失外,並移送檢方偵辦。另外,文化局將依原訂2月23日召開審議會審議其文化資產價值,並討論是否依文資法第104條規定予以回覆原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