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住民基本法」壓線三讀 內政部:持續精進照顧服務措施
▲院會挑燈夜戰清倉法案。(圖/記者杜冠霖攝)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各界關注的新住民專法,經立法院朝野多次協商後,16日於院會最後一天壓線訂爲「新住民基本法」,法案要求內政部應設置新住民事務專責中央三級行政機關。內政部部長劉世芳表示,感謝立法院朝野各黨團及委員的支持,在短時間內即通過專法,法案明確規範新住民就業、通譯、媒體近用權等各項權益保障事項,內政部將會同中央地方各相關機關積極落實推動各項工作。
三讀條文明訂,內政部應設置新住民事務專責中央三級行政機關,以統籌規劃、研究、諮詢、協調、推動、促進新住民就學、就業、培力、關懷協助及多元服務的相關事宜。政府每年應針對我國新住民總體支持事項檢討,包含政策基本方向、各領域具體措施、支持經費來源及分配、其他新住民支持相關事務,每五年進行調查、擬定計劃,並將調查結果公開於網站。
三讀條文明訂,政府機關處理新住民事務,應使新住民得以其語言陳述意見,各該政府機關必要時應聘請通譯傳譯之。並鼓勵各媒體事業製播新住民語言文化之廣播、電視節目或影音,並得予獎勵或補助,以保障新住民媒體近用權。
內政部表示,本次專法的重點在於擴大新住民的定義,除了婚姻移民,還擴及專業移民和技術移民;表示我國政府歡迎來自世界各地的朋友來到臺灣,共同努力在這片土地上一起打拼。此外,專法也明定政府應辦理生活適應輔導、就業權益保障等八大照顧服務措施。
爲使新住民得以使用其語言陳述意見,政府必要時應提供該語言之通譯服務;新住民發展基金管理會應納入新住民或新住民子女代表,並鼓勵新住民投入公共參與,增進多元文化交流,新住民各項權益事項,均予具體化、法制化,以有效確保新住民權益。
內政部指出,本法通過後,中央及地方政府將全面檢討並修正各項法規和措施,逐步建構更多元且友善的環境,完善新住民權益,讓新住民家庭在臺灣安心久住。由於移民事務十分多元,涉及衛生、勞動、教育、文化等多個機關,爲提升行政效能,行政院新住民事務協調會報的層級與功能,未來也相應調整,以有效即時解決跨部會議題。
劉世芳強調,內政部將持續結合中央部會、地方政府及民間力量,完善新住民相關政策,打造更友善的生活環境,相信在各方共同努力下,臺灣將成爲更加多元、和諧及友善移民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