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住民基本法》三讀通過 藍委:政府有責任善待臺灣的「家人」
▲國民黨籍立委張智倫。(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崔至雲/臺北報導
立法院昨(16)日挑燈夜戰審議新住民專法,國民黨團要求制定更高位階的《新住民基本法》,民進黨團則主張名稱同行政院版《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表決結果通過國民黨團與國民黨立委張智倫所提版本。內政部長劉世芳17日承諾,將積極落實推動各項工作,藍委張智倫指出,新住民是臺灣的「家人」,政府有責任落實《新住民基本法》精神,以專責機關統籌推動新住民事務。
張智倫表示,我國新住民加上其子女突破百萬人,尤其新北市新住民人數位居全臺各縣市之首,然而新住民事務往往散落在不同部會,新住民常因語言不通、缺乏通譯,難以尋求相關單位協助,他認爲,新住民在臺落地生根、孕育下一代,成爲撐起臺灣經濟的重要支柱,政府有責任善待他們。
《新住民基本法》最早於2017年被提出,歷經三屆立法院倡議,終於在第11屆成功立法。張智倫今在臉書分享,自己在今年2月宣誓就職立委後,即着手研擬提出《新住民基本法》草案,也在6月舉行公聽會,讓新住民團體與政府單位交流意見;後續在各政黨立委不斷要求下,行政院於6月21日提出版本,得以併案審查;再經立法院長韓國瑜與各黨團立委7月2日、7月9日、7月12日密集協商,一步步完善法案內容。
《新住民基本法》三讀條文中,將婚姻移民、專業人士、技術移民和投資移民,也將新住民子女納入;另外,「新住民發展基金管理會」委員組成 ,須納入新住民或新住民子女代表。三讀條文也明定,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設「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提供家庭、婚姻及育兒等諮詢服務,以及心理與法律諮詢資源轉介;對於新住民家庭子女,政府應提供輔導措施,以協助其適應生活。
張智倫說,2014年以前,臺灣在緬甸沒有設置辦事處,想辦理護照須前往泰國,承受舟車勞頓之苦,前立委張慶忠與立委林德福攜手合作,終於在馬英九政府時期促成「駐緬甸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成立,得以辦理護照、簽證等業務,並提供僑民服務與旅外國人急難救助,造福無數緬甸華僑。未來也會傳承父親張慶忠的服務精神,持續爲緬甸華僑及新住民爭取權益,政府也應栽培新二代和新南向人才,爲臺灣注入邁向國際的「新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