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回顧/內湖小燈泡命案影響大 殺童條款未通過
▲在事發後,許多民衆帶着蠟燭、卡片、小玩具等到現場向小燈泡致意。(圖/記者黃克翔攝)社會中心/臺北報導2016年發生的「內湖小燈泡命案」在當時引起動會恐慌,家長們在上下課時都會陪同孩子上下課,員警在上下課時間也會增加巡邏次數,在事發後立法院曾召開公聽會欲修法增訂「殺童條款」。當時國民黨立委王育敏提出「弒童罪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爭議」的公聽會,不過出席公聽會的法官錢建榮當時表示,立法院要訂定殺童條款的話就應該要把刑法第19條,也就是精神病患減刑的條款刪除,並沒有任何一個國家規定殺兒童就要處以較重的刑。錢建榮的當時就舉出湯姆熊割喉案的嫌犯曾文欽所講的話:「殺一個人不會被判死刑」,事實上曾嫌主要不是想坐牢吃免錢飯,而是爲了被判死刑才殺人,在思考的扭曲折磨下接近妄想,爲了被判死刑才殺害兒童,如果真的訂定殺童條款,不僅無法保護孩童還可能造成一次殺兩人。法務部當時也強調,現行法律殺害兒童本就可以判處死刑、無期徒刑,若真的制定殺童條款,反而會限縮法官的裁量空間,對於司法的現狀,修法後的作用非常有限,還需再從長研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