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失智指引 聚焦7重點

信託公會秘書長呂蕙容表示,過去銀行在辦理安養信託時,如果客戶有疑似失智的情形,銀行都會請客戶辦理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後再來辦理,但有時客戶情節輕微,法院不同意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此種情形如銀行又不願受理,無形中隔絕此類客戶辦理安養信託的機會。

這次失智指引有七大重點,包括規劃建置員工失智金融友善教育訓練計劃,以提升員工對失智症之認識;建置失智友善金融環境;針對失智者開發及設計信託商品服務時要注意友善性;要留意客戶的行爲及言談;若發現失智者客戶意思能力不足,但未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時,就要進入友善支持服務流程;明定失智者客戶投資金融商品後的追蹤及紛爭處理機制;規範信託業務人員接觸失智者客戶時,應注意是否有財務濫用警訊及建立家屬諮詢服務平臺。

信託公會指出,與銀行公會的指引不同的地方有四項,一是協助客戶作成決策之第三方人士,限於失智者客戶三親等內親屬;二是失智者客戶在取得第三方人士支持下,欲委託辦理照顧安養、生活給付功能等具備財產管理、財務保障功能等信託業務時,信託業宜受理;三是於失智者客戶投資金融商品後,定期訪查客戶、瞭解客戶財務及業務狀況之變動情形;四是建置失智者客戶的家屬諮詢服務平臺,此時得推薦家屬使用衛生福利部或民間失智症社會支持中心等網站或專線,以獲得關於失智友善、諮詢及支持、篩檢及醫療照護之相關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