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秒分居妻找閨蜜訴苦 苦惱夫看手機驚真相:原來情敵不是他

高雄一名巫姓男子發現老婆竟和同事發曖昧簡訊,怒向女同事求償40萬元。(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林冠吟/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巫姓男子和妻子結婚後,夫妻感情不睦,新婚1年就分居,去年巫男在老婆手機發現與謝姓女同事的曖昧簡訊,巫妻還和謝女討論跟巫男的離婚事宜,更向謝女表示「想跟你有正常情侶關係」、「我很想你」,讓巫男氣得對謝女求償40萬元,橋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巫妻與謝女爲戀愛中情侶,侵害巫男的配偶權益,判謝女需賠巫男5萬元。

巫男向法院指出,婚後他與妻子感情和睦家庭美滿,是因爲謝女的介入,才讓原本幸福的家庭支離破碎,更在他們夫妻分居期間,挑撥慫恿巫妻和他離婚,明顯侵害到他的配偶權,因此向謝女求償40萬元。

謝女則主張,她和巫妻只是職場同事,她是以朋友身分,傾聽巫妻的煩惱,讓她抒發家庭壓力。即便簡訊內容多有曖昧,引人遐想,但也是巫男和巫妻分居後纔有,她從未有違正常的社交分寸,或是破壞對方婚姻生活,更何況巫男與巫妻早已分居。

法院檢視巫妻與謝女的簡訊內容,發現2人對話確實曖昧,包括巫妻表示「我內心很想你,很想跟你能有正常的情侶關係」、「你真的想好了?在一起會很多流言蜚語很多問題」,謝女迴應「是阿,你想好了」,以及巫妻表示「法律就是要約束我們這種人,我說我想好要離開是對方不放我,他說對阿想走就走嗎?」謝女說「是妳結婚沒想清楚,我當然是希望妳結束」,巫妻回「不能公開對妳很不公平,我很想你,想和你有正常的情侶關係」。

法官審理認爲,巫妻和謝女的對話已超越一般朋友關係,不屬正常社交分寸,是戀愛中的情侶纔會有的對話,即便巫妻和巫男已分居,婚姻早已出現裂痕,但雙方並未解除配偶關係,巫妻和謝女的互動更使得原本搖搖欲墜的婚姻走向破滅,有明顯侵害巫男配偶權之事實,判謝女應賠償巫男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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